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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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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卫生系统廉政工作意见

卫发【2006】1号

市卫生局党委关于贯彻市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通知及2006年卫生系统廉政工作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我市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促进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我市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抓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落实、促深入,抓提高、上水平,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中央、省、市相继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06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国务院于2月24日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就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和反商业贿赂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做了安排,温家宝总理做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中央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内存在的商业贿赂进行重点治理。我市下发的《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也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及反商业贿赂等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的形势,深入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做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开展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内容的行业纠风活动,坚决反对和制止卫生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程序,扩大招标采购范围。加大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严惩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吃请”、索要和收取“红包”的问题。继续推行医疗卫生服务承诺制,督促医疗服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民主评行风活动,坚持卫生行风监督员定期民主评议制度,继续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今年,中央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医药卫生行业是专项治理的重点。商业贿赂是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的犯罪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惩治贿赂有明确规定。卫生部已对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要积极响应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号召,坚决抵制和消除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好我市卫生系统这片“净土”,以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精湛的医术回报社会。

(三)深化各项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各类行政审批环节,杜绝“吃拿卡要”。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继续清理削减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同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良好的选任用人环境。

(四)继续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认真落实“办事公开”、“收费公示”制度。市卫生局机关要将各类卫生审批、核准项目的依据、办理程序、收费价格上墙公示,以方便群众办事;市直各医院,要通过电脑大屏幕显示、张榜公布等各种形式,将检查费用、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以及护理、床位使用费用等各项医疗收费项目对患者公开,接受监督。二是继续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各医疗机构,要采用电脑联网等措施,将每一位住院患者当天的费用,一日一清。使住院病人对自己的医疗费用明明白白。杜绝乱收费、私收费行为。三是积极参与市纪委、宣传部主办的“行风热线”活动。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参与“行风热线”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并按规定将所有的建议和要求如期答复,让群众满意。四是继续推行院(站、校)务公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推行院务公开。要将所有宜与公开的事情全部对职工公开。包括职称(职务)晋升、大宗物品(器械)购置、各类劳保福利发放等。

(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积极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以学习《党章》为抓手,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广泛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突出搞好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忧患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三是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四是加强正反典型教育,通过大力宣传廉洁奉公的典型弘扬正气,通过剖析反面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六)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廉政建设方面必须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八项要求。严肃查处各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违规违纪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医疗卫生单位,凡是涉及单位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是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的作用。四是重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局机关以及各单位都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市卫生局对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局党委书记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今年,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工作措施,重点抓好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卫生系统的反商业贿赂等。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院(站、校)长“一岗双责”制,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纠风工作”,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抓。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报: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兖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主题词:贯彻会议精神廉政建设意见

卫生局政工科200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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