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签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 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部门、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机制。
2. 确保中央、省、市、县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以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规范开展惠农补贴资金公示,实行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备案管理,各涉农补贴发放部门在惠农补贴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的项目名称、标准、范围、金额报县纠风办和减负办备案。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全面及时落实到位。
3.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手续完备、程序规范、符合政策;项目资金纳入村帐乡管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奖补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抓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优质达标。
4.严把涉农收费关口,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强化涉农收费管理,积极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入户率和“涉负”信访件办理率100%。
5. 严肃“涉负”工作纪律,严格实施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6.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督查制度,加大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等涉农收费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7. 落实“涉负”工作联席会议制、情况通报制和信息上报制。
二、奖惩办法
1. 实行考核评分制。年终考核评定先进单位10个(其中乡镇6个,“涉负”部门4个);先进个人30名。凡涉农行业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年终考核排最后三名的责任单位,其风险押金1000元转为罚金。
2. 在国家、省、市明查暗访检查中,查到涉农收费超标或违规收费、惠农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一部分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检查人员和县长说明原因,及时整改,并承担检查中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3. 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年内取消评先评优、晋升晋职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责任目标列入2011年度全县综合督查内容,委托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百分制考核。
XX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名):
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签名):
_______(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一一年三月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人民政府、县减办、责任单位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