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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项目税收管理的思考

时间:2022-05-15 17:14:01 浏览次数:

加强重点项目税收管理的思考  

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带动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2005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8.3亿元,增长38.0%,2006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6.96亿元,增长42.4%,2007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5亿元,增长38.5%,2004年—2008年年均增长38.4%。2009年上半年全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9.7亿元,增长44.4%。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从根本上改善了全市的基础设施状况,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改善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带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等方面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推进作用。重点建设项目是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  

2009年是我市项目建设年,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全市安排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共计179个,其中:省级重点项目53个。总投资87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1.7亿元,十亿元以上项目20个。截至6月底,竣工投产项目16个,已入库营业税项目68个,入库营业税2526万元。  

项目建设本身提供的税收收入也十分可观,重点项目税收越来越成为增收的重要来源,不仅绝对数额逐年增大,而且近几年的增长幅度也超过全部税收的平均增幅。据统计,全市建筑业税收收入,2005年为13584万元,2006年21766万元,2007年25195万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的9.8%增加到2007年的13.1%,2005年—2007年年均增长36.2%,远远高于同期全市地方税收17.9%的增长幅度。2007年上半年建筑业税收入库16954万元,增长25.7%,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14.9%。  

重点建设项目带来的税收收入总量今年有望突破3亿元,占全市税收的比重也将上升到15%左右。重点项目建设税收收入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再投入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做出了有力贡献。  

一、项目建设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在实际工作中,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综合治税不完善。政府经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对税源的协管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一些相关部门对税收法律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观上对税源的协管责任意识不强、配合较差;个别单位或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从事或管理涉税事项,内心缺乏税收法律观念或与税务机关貌合神离,往往在强调自身发展的同时牺牲国家税收利益,有时还会成为制约税收发展的阻力。  

(二)管理措施不健全。税收管理手段跟不上,管理方式和措施还有待加强。多数重点项目主体税种的征收虽然能做到应收尽收,但受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人员等因素的制约,有些重点项目、有些其他地方税还有漏征漏管现象发生。  

(三)监控税种不全面。重点项目税收的征收管理中,对营业税、城建税等较重视,而象印花税、资源税以及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建设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往往重视程度不够,在税源监控方面还存在漏洞。  

(四)工作进度不平衡。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监控责任制是09年市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市局在年初已确定了市、县两级监控标准,量化了全年考核目标,明确了项目监控的内容、形式和上报等具体要求,但各单位工作进度很不平衡,有的单位不等不靠,积极探索,进度较快,有的单位观望等待,进度迟缓,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  

(五)资金到位不及时。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配套投资不能及时到位,造成项目搁浅,中途停建,有的形成欠税。重点项目投资有的是由中央、省级全额投资,往往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到位,建设单位也就有资金投建并及时纳税。而一些重点项目还需地方配套投资,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有的项目刚审批就搁浅,刚开工就停工,虽完工但形成欠税。  

二、完善重点项目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重点项目税收管理工作任务重,范围广,难度大。如不将工作中已面临的困难克服好、暴露的问题解决好,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措施,将会严重影响甚至制约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的增长。  

(一)以综合治税为抓手,织就各级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协税、护税网络,完善综合治税机制。一是分清部门职责,明确代征义务。税收征管直接实施机关为税务机关,而政府部门,特别是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对协税、护税有义不容辞的义务。政府计划部门,要将重点项目计划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通报,便于税务机关早上手早联系早协调,及时制定有效的征管方案。政府投资的主管部门,如交通局、城建局、财政局及其他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代扣代征税款的义务,把工程款项的拨付与代征税款入库同步,不能因工程款而欠税,更不能以税收的减征、免征作为吸引外来投资、拖欠地方配套投资的砝码。二是加强部门联合,形成治税合力。一方面要加强部门联合,加强信息交换。定期向工商、城建管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公安等部门了解建设项目涉税信息,有效地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控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居委会和各级民间组织管理范围比较广,触角比较深的优势,形成强大的协税护税网络,从源头堵塞税收漏洞,实现应收尽收。  

(二)强化重点项目动态管理。一是对重点项目明确专人负责,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以查促收加强源泉控管。  

(三)加大发票管理力度。一是联合财政、审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控税收发票管理工作;二是加大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发票稽查力度,防止非法票据入帐。  

 (四)加大重点项目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措施,确保除主体税种以外的其他地方税应收尽收。比如,重点项目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沙石料,由此产生的资源税、运输营业税也应同时征收到位。重点项目的征收管理不仅要关注建筑营业税、城建税等主体税种,也要关注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运输营业税、印花税、资源税以及参建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建设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等,对各税种实施全面监控。还应当加强地区间的税收联系,把项目建设涉及的税种能委托代征的就委托代征,不宜委托代征的,则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管。  

(五)优化重点项目税收征管人员组合,充实重点项目税收征管力量。重点项目税收征管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的征管人员一时难以应付这繁重的工作任务。这就要求充实重点项目征管力量,把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敬业精神高的税务干部调整到重点项目税收征管岗位,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使重点项目税收征管有人力保障。  

(六)制定我市项目建设税收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实行程序化全程动态管理。一是实行定人管理。对税管员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充实征管力量,要求各单位指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管理员专门负责重点项目税收征管。二是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落实税管员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登记管理。建立外来重点建设项目征管档案和征收台账,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三是加强信息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和建筑业信息相关数据,定期与计划、建设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监控税源发展变化。四是加强重点项目所得税征收管理。针对外来建安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所得税征管问题召开征管查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严格落实,对不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有关完整、准确凭证资料的,就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待项目结束后及时结算。五是深化项目税收源头征管。对项目税收实行源头控管和工程项目跟踪管理相结合,采取竣工验收结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避免税款流失。六是通过建筑用砂资源税与建安营业税相关税种之间的比对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征管措施。  

(七)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配套投资要及时到位。一是地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重点建设项目税收与地方政府资金是否到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更不能以地方政府资金不到位作为拖欠税款的理由。二是地方政府对已竣工的重点项目配套资金应筹措到位,便于税务机关将税款清缴入库。三是建议凡有地方政府配套投资的重点项目,配套投资应有渠道再上马,防止建设单位因工程款拖欠而拖欠税款。  

今后,重点建设项目更多,税收管理工作任务更重,我们认真总结以前税收管理经验,发扬成绩,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把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工作做得更加规范,取得更大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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