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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政工作的灵魂地位与作用(邱斌贤)

时间:2022-05-17 19:21:02 浏览次数: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级水利机关就反复强调,水政工作是整个水利工作的灵魂工作。但是,水政工作的灵魂地位与作用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不仅各级水利机关,就是一些水政工作机构,对其认识也是模糊不清的。笔者认为,水政工作在整个水利工作中的灵魂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全社会水法治意识的树立依赖于水政工作

为了合理、科学、高效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水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能否被广大群众、相关企业单位知晓与熟悉,能否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不仅需要相关企业、广大民众自发的学习、自发的掌握,更需要各级水行政机关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通过持之以恒的长期宣传,通过多样性的宣传形式,向社会民众,向企业法人,向各级领导进行宣传,逐步提高他们的水法治意识,逐步提高他们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力,才能为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奠定良好的社会法治基础,也才能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运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些宣传工作的开展,都是水利机关水政工作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可以说,依法治水社会氛围的建立,需要水政工作机构强有力的宣传与组织。

二、建立法治政府离不开水政工作

党的十五大报告不仅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且明确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理念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2004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阐释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义,指出:“各级政府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2004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建立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水利机关是各级政府的水利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必须建成依靠法律制度管理的法治机关,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必须用制度规范各项水事活动,必须用制度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职责,必须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建立,都需要作为水利机关法治工作机构的水政部门去建立,去完善。否则,建立法治性水利机关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三、水行政执法是促进水利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核心

立法是基础,普法是前提,执法是核心。一部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落到实处,如果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就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就不能保证法律所要规范的行为得到真正的规范,就会造成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失望悲剧。作为各级水行政机关执法机构的水政监察组织,就是水法律法规的守护神。水政监察组织通过执法巡查,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可以推动法律规定的审批事项得以实施;通过对违法水事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就可以严厉打击置水法律法规为儿戏的单位与个人,维护法律的尊严,改变“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失望”的社会氛围,用铁的事实教育广大民众必须遵守水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通过对各种水事纠纷的调处,就会及时有效的化解用水纠纷,妥善处理不同用水单位与个人的用水矛盾。总之,水行政执法就是用行政强制的手段,通过逗硬落实水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水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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