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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秭归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调查与思考(李艳)

时间:2022-05-18 08:35:02 浏览次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农村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近年来,它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笔者对我县农村饮水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的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对策和措施。

 

一、 秭归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形成的原因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秭归县现有7镇5乡共12个乡镇,7个居委会,202个行政村,总人口395922人,其中农村人口325100人,总面积为2427平方公里。2004年底调查统计数据表明:秭归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数为84342人,不安全人口240758人。

 

饮水水质不达标共计61184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18.8%,饮水水质不达标人数占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25.4%。其中:

 

饮用未经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28798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的8.8%,占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11.9%。主要分布在归州镇、梅家河乡、周坪乡境内。

饮用细菌指标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32386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的9.9%,占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13.4%。主要分布在茅坪镇、水田坝乡、两河口镇、郭家坝镇、杨林桥镇境内。

 

生活用水量不达标人数为51808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15.9%,占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21.5%。农村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人数为66953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18.3%,占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27.8%。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农村人口为60813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16.6%,占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25.3%。主要分布在茅坪镇、水田坝乡、两河口镇、郭家坝镇、杨林桥镇、周坪乡、沙镇溪、磨坪乡、泄滩乡境内。

 

(二)饮水不安全形成的原因

 

1、过度施用化肥、农药而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原因,这些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和人畜粪尿排放而造成的,水体中氮磷污染物三分之一来自农业面源污染。

 

2、思想观念落后,因受长期缺水煎熬,认为有水吃足矣,不讲卫生,不谈安全。

 

3、供水工程无沉淀、过滤、消毒等水处理净化设施,即使有净化设施,但受制水成本因素影响,净化设施未能运用,形同虚设。

 

4、旱灾频繁,水源保证率低,尤其是半高山以上的部分村组在干旱时期用水贵如油,人用过的水,澄清再洗衣,洗过菜的水,用来喂牛,一水多用。

 

二、对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让广大农村群众走平坦路,上卫生厕,喝干净水,住安全房。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群众对饮水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有水喝,而且要喝方便、干净、安全的自来水。保证农村引水安全是建设新农村的具体体现,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我们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合理规划、科学调度、积极筹资,在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突出重点、抓建设管理,做到工程质量有保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要强化建设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材料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账制”。 用管理保质量,以确保安全饮水项目能真正的为农民提供安全饮用水。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并加强各级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的技术和财务力量,认真抓好协调、指导、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等管理工作。

 

2、强化技术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均邀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所有施工单位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工程效益。对所有集中供水工程的土建工程及所有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都进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资金雄厚的管材、管件生产厂家和建筑施工企业,确保工程材料及时供应和土建工程的按时完成。

 

4、强化合同管理,确保管理规范。为了规范结算业务,理顺合同关系,所有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

 

5、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工程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质量“三检制”,加大政府部门质量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有效保障工程质量。

 

6、强化财务监督,确保民心工程深得民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报账手续,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实行帐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做到工程任务落实有保障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于2006年5月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地方配套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建设行为。

 

2、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双重负责制。县政府、县水务局、乡镇政府分别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尽早发挥效益。

 

(三)加大宣传、多方筹资,做到项目投入有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基础设施,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

 

1、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和优秀的供水设计方案积极向上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尽可能争取加大专项补助比例。

 

2、争取得到地方财政的积极支持,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增加投入比例,足额落实到位。

 

4、努力挖掘投资潜力,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等措施,运用市场化机制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投资为重点,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合作方式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走社会办水利的路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投入保证。

 

(四)划定保护区、强化水污染防治,做到水源安全有保障

 

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要切实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在水源周围做好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定期对水源防护进行检查。防护带周围禁止放牧等一切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活动,确保水质不受污染。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要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做好河流、水库水功能区的拟定、报批和公布工作。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地下水开采井周围划定一定的水域或路域作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2、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严格禁止在承担生活集中供水功能的水域开展一切施肥水、网箱、围栏水产养殖和破坏涵养林、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保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工作,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要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项目。

 

3、禁止在水源区乱砍滥伐,坏植被;防止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和家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防止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4、坚持依法治水,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各项制度。水务部门要紧密联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大宣传,增强全民的水法观念和水环境意识,有效促进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

 

(五)完善体系、加强监测,做到水质安全有保障

 

饮用水水质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活与身体健康,必须高度重视已建和规划建设饮水工程的水质检验和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监督体系,及时掌握水功能区的水质动态。

 

1、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县级水质检验监测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于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单村或较分散的供水工程,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要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2、积极采用适宜的水质净化处理新工艺、新技术。除常规的混凝沉淀、漂白过滤等净化消毒措施外,要积极采用生物漫滤处理技术,以解决水源及供水全过程水质中含氟、含砷、含盐量等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确保水质达标。同时还要宣传发动群众,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防止垃圾和粪便等面源污染,提高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意识。

 

(六)推行“六制”、创新管理模式,做到机制健全有保障

 

全面推行“规划建卡、社会公示、集中采购、资金报账、巡回监理、明确管理责任和建立水价机制”等六项制度。大力推行和积极创新群众“参与式”管理模式,让群众参与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全过程。

 

1、摸清现状,规划建卡。将饮水安全解决的对象、工程建设模式、资金补助等情况逐村登记造册,对全县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排队,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残疾人特困家庭、新农村建设村、整村推进村、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进行建设,并建立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卡,落实到户,工程竣工验收销号。

 

2、社会公示,群众监督。在工程开工前,以村为单元,将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受益人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内容向农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工程建设所需管材、设备实行统一采购,选择质量好、信誉好、服务到位的厂家供货,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水务局实施公开招投标。

 

4、专户储存,现金报账。项目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实行县级报帐、转帐结算,严格现金支付。

 

5、严格把关,巡回监督。按照水利建设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三检制”。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巡回监督制,由县水务局把关设计并不定期巡回监督,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对材料、土建等施工全过程的监控、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分散式供水工程加强技术指导,村组干部驻守工地监督质量,对分散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在做好技术服务和检查指导、坚持巡回监理、层层监督的前提下,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

 

6、加强建后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尊重召集人意愿,创新管理模式,对建成投产的饮水安全工程,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责任,灵活管理形式。单户工程实行自建自管;联户工程交由用水户成立用水者协会(或合作社)管理,签订管理公约,明确管理责任;集中供水工程采取专业化管理,根据使用电费结合水量核定水价,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彻底解决重建轻管和建后不管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真正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长期受益。使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达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

 

结束语: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的健康生命。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农民喝上干净水的目标,以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实现饮水安全为指导,以提高农村饮水质量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高氟水、污染水、严重缺水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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