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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开发性金融孵化可再生能源(蔡美子)

时间:2022-05-18 19:56:01 浏览次数: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必要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受国家一系列的政策和示范工程的支持。但不可否认,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存在着重重障碍,如政策环境、管理体制混乱、市场环境不完善等等。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也是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推广和应用受到很大限制的重要因素之一。

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通过优惠的投融资政策降低成本。在谈到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实践时,国家开发银行顾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史善新介绍说,自1994年成立以来,水力发电一直是开行支持的重点领域。1994年~2005年,开行累计发放贷款1000多亿元,支持水电行业发展。长期困扰水电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水电装机容量由1993年末的4459万千瓦增加到2005年末的11652万千瓦。

史善新说,开行支持水电的金融产品除给予最长期限、最大额度的工程贷款外,还有设计前期费贷款、施工准备贷款、技术援助贷款、牵头银团贷款、股东股本金软贷款、机组收购贷款、置换贷款等。

他说:“开行对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也给予了积极支持。承贷的项目有70个,合同金额达310亿元,如北京高安、上海浦东、广东中山等垃圾发电项目;新疆托里、内蒙古辉腾锡勒、宁夏贺兰山、江苏如东、吉林洮南等风力发电项目;浙江绍兴污泥发电项目;山东单县生物发电项目和宿豫、句容秸秆发电项目等。”

可再生能源融资劣势:

在单位投资、稳定性、成本及价格等方面竞争力不足;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据史善新介绍,2004年,水能发电装机容量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4.5%,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15%;其他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发电企业总资产在电力行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率为0.4%,装机容量仅占全部装机容量的0.23%,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0.17%。他认为,这说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当前在电力行业中的地位无足轻重,也说明社会资源配置严重缺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初始动力严重不足。

据他介绍,2004年,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7.49%,低于水电行业的63.9%。企业自有资本比例偏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获取贷款方面较为困难,企业亏损面高达30.6%。多数银行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大,信贷进入持谨慎态度。

谈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不足、融资困难的内在原因,史善新认为,目前,水能发电技术趋于先进和成熟,发展水平较为平稳,风险较小,已处于成长期。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尚处于初创期,技术水平较低,只有部分技术达到商业化应用,且初始投资的单位成本较高,运行时间不确定,较大程度上依赖自然资源,在单位投资、稳定性、成本及价格方面处于竞争劣势。

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发展不足、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则在于体制缺损和市场缺陷: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本身的劣势,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其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又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相违背,难以得到大量贷款;财政直接补贴则不堪负担且往往效率低下,造成社会资金集中流向相对成熟的领域和行业,而亟待加快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得不到资金支持。

开发性金融优势:

可运用开发性方式建设市场,推动链条长、资金能量大、资源整合力强

史善新认为,开发性金融的优势在于通过融资推动,运用开发性方式建设市场。它所体现的是市场方向,靠政府和市场结合,用建设市场的方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开发性金融融资推动链条长、资金能量大、资源整合力强。他说,应立足国情,结合政府的组织优势与开行的融资优势,形成系统优势,进行市场建设,以此来弥补市场缺陷与体制缺损。这样,既可以促进发展,又能够控制风险。

“当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完全有条件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20%的战略目标,关键是尽可能提高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发电等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尽快改变其只占百分之零点几的无足轻重的地位,早日实现一个百分点的突破,并逐步替代部分化石能源,真正成为主力能源之一。”史善新认为,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是突破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融资障碍,实现其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他说:“应从人类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国家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的高度,认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大意义,并确立为国家战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同时要以树立健康产业、健康金融为共同目标,形成共识。政府推动成立(或赋予现有机构职责)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为目标,而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的开发性机构,作为实施国家战略的责任主体。重点统筹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这个机构具有投资、担保、培训、管理基金等功能,并可作为信用平台,与开发性金融对口合作,对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进行组织增信。通过开发性金融孵化(进行治理结构、法人、现金流及信用建设),实现市场出口。同时,可按地区、可再生能源种类建立平台,商会通过功能完善也可作为平台。另外,还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偿债准备金制度、风险补偿金制度等一系列信用制度,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健康产业、健康金融的共同目标。”

“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融资推动”是开发性金融的指导方针。史善新说:“开行在以技术援助贷款支持规划上积累了成功经验。针对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初创期的特点,尤其需要强调上、中、下游统一规划。从发展战略、政府措施、技术自主创新、设备研发制造、示范推广、时空布局、工程建设、企业运营一直到客户应用,各个环节都要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史善新认为,财政直接投资上几个项目(科研、设备制造、示范工程等),不如花较少的钱用来建设制度、建设市场、建设信用。这样不仅可以事半功倍,甚至可以“四两拨千斤”。而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联动,政府推动与开发性金融融资推动相结合,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建设、信用建设、市场建设的作用。通过建设市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形成万马奔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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