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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2-05-21 12:56:01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扩大,伴随而来的由于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最突出、最典型的案例是2009年7月24日,吉林省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企业重组引发上万名职工参与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导致新任通化钢铁总经理死亡;2009年8月11日,河南省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因企业改制引起部分职工不满,发生部分职工聚集围堵改制工作人员事件。两起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09年8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以特急、明电形式向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下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2009年,我市各级工会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了32件因企业改制、经营下滑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案件处理率比上一年增长2187%。以上因劳动关系引发群体性事件、职工群体上访等问题,非常明确地表明完善城乡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至关重要性。下面,简要介绍我市在加强劳动关系和谐建设,促进职工共创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的基本情况

  2006年以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级11家相关部委局(会)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我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目的,是要通过创建活动的形式努力建立具有“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体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创建活动包括了企业依法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制度、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足额提取合理使用职工培训费、职工队伍稳定等10个方面的内容。为了使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市上成立了有市级11家相关部委局(会)组成的创建活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1家相关部委局(会)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2008年底,我市创建活动三年行动计划已圆满完成。共有184家企业被评为“成都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截止目前,全市已实现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基本覆盖,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2312家。经过调研检查发现,我市凡是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的企业,没有因劳动关系矛盾发生过职工群体性上访、恶性劳动关系案件等情况。

  2009年初,我会组织企业、职工共同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行动”,以保岗位、保工资、实现“稳员增效”为重点,旨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162家企业签订了“共同约定倡议书”,覆盖职工达279万人;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8326份(其中: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413份),覆盖企业14730家,覆盖职工130万人。“两个行动”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减少劳资双方的纠纷,促进职工稳定就业,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通知》为我市加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加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对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政治氛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包涵了十个方面的内容,有一些地区和企业的领导,认为全部开展可能影响区域和企业的发展,存在不重视、不关心甚至消极应对的现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企业建立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更好地推动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讲,如果不能保持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职工与资方间的利益矛盾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会破坏生产力,而且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只有各级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抓住了推进发展与保持稳定的结合点,才能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举措落在实处。

  二是要把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纳入对各区(市)县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纳入目标,三方(即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抓,各方协作,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现阶段把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纳入对各区(市)县的工作目标考核,将加大创建工作的力度,有利于广泛推进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和谐成都建设。

  三是要不断健全和探索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让职工群众共创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城乡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机制在企业的具体表现。只有企业劳动关系处于稳定、协调、和谐状态,职工群众才能共创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包括三个部分:厂务公开职代会机制、平等协商机制(包含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的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核心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在于解决企业劳方与资方(或企业管理者与职工)之间利益均衡,特别是职工工资是职工的核心利益,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有利于减少或消除劳动关系矛盾,让职工共创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我们认为用中医“治未病”的理论来说明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比较恰当。中医理论认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后防复”。厂务公开职代会机制、平等协商机制让职工群众在企业参与民主管理,对重大的决策特别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中,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能够有效预防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四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组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人文环境。目前,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还没有全面覆盖各类企业,影响了作用发挥,也影响了成都综合竞争力的体现。所以,帮助企业经营业主们提高认识,主动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依法经营发展,仍是近期亟待认真办好的大事情。特别是在出现职工集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引导在企业内部用协商的机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避免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城乡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机制,具体落实到企业就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高度重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努力实现职工群众共创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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