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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05-24 14:35:02 浏览次数:

 

 

 

刘光富

(中国计量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摘要:食品安全是世界食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食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营养与安全已成为人们选择食品的主要因素,食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文章分析了当前中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解决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营养与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X8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232-1

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的基本要求是卫生和必要的营养,其中食品卫生是食品的最基本要求。强调保证食品卫生,是解决吃得干净不干净、有害与无害、有毒与无毒的问题,也就是食品安全与卫生的问题。食品卫生是创造和维持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的生产环境,必须在清洁的生产加工环境中,由身体健康的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食品,防止因微生物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同时,使引起食品腐败微生物的繁殖减少到最低程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了几个大的方面:食品数量安全也即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需要的基本食品;食品质量安全也即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食品可持续性安全也即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食品安全还包括食品营养安全,食品生物安全等。

1.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2.1 滥用饲料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饲料生产国。但是,在饲料工业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导致的无序和混乱,尤其是日益突出的饲料卫生和安全问题。由此导致的动源性食品中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突出。

1.2.2 滥用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由于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的,有可能随着食品进入人体内,如果使用不合理会危害人体健康,所以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范围国家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生产和食用是有益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但超过规定的使用量是有害的。在我国,不少地区曾因使用含砷的盐酸、食碱,或过量的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漂白剂、色素等而发生过急、慢性中毒。在国外,也有因食品添加剂引起的恶性中毒事件。

1.2.3 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农业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一直存在严重的争议。有关专家认为,转基因农作物对环境污染、人类健康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都有可能产生威胁。转基因有肯能产生以下问题,食品的过敏性,基因的安全性,转基因的逃逸,转基因作物对非靶生物的影响,等等。转基因技术虽然为农业二次绿色革命的关键技术,但其潜在的风险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

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监管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多、范围广。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2.2 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很多,但是整个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出现漏洞。

2.3 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

3. 加强食品安全的对策探讨

3.1 明确政府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农业部门管初级产品生产,工商部门负责流通,质检部门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餐饮卫生。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定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2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立法经验,以现有的国际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已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构筑起食品安全“新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3.3 完善食品检验标准,加大违法惩罚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过程,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执法力度,对制售质量不安全食品的厂商除以高额罚款,并从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以提高其违法成本。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经积极加强了监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力度,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相信,在政府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以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王铁军,等.食品安全国家控制模式的浅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3).

[2] 张星联,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食品科技,2001,(3).

[3] 田惠光.食品安全控制关键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4] 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N].国务院公报,2007,28.

 

    作者简介:刘光富(1977-),男,中国计量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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