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照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悬挂于显眼处。
2、“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索取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包括临工、帮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2、从业人员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1、经营场所所购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做好相关登记,便于溯源。
3、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4、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5、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6、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四、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座位套应保持清洁,至少一周清洗一次。供公众使用的麦克风、耳机等物品每天使用前必须消毒,卡拉OK场所应使用话筒消毒网。
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配制要符合规定,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4、提供果盘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果拼间,其内应有完善的供排水设施及冰箱(柜),并安装紫外线消毒灯。
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7、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五、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1、经营场所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2、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纸屑和垃圾。
3、经营场所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应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4、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室内外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自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5、对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要有相应的奖惩。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内必须设置数量充足的通风换气设施,应设置新风进入口,新风入口与抽风口布局必须合理,远离污染源,保持空气清新。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2、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并做好相关记录。
3、经营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4、经营场所的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进风口、 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
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1、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2、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4、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 健康危害事故。
5、各单位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八、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证照;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卫生操作规程;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检测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消毒设施设置情况等)。
2、卫生档案记录后应有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名,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九、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经营场所要有专职或兼职的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定期对场所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2、设有物品消毒间、储藏间和消防安全设施,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