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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培训管理规定

时间:2022-05-27 12:49:02 浏览次数:

1、公司实行全员培训制度,所有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培训。

2、所有员工都应该接受规章制度、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公司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培训。

3、办公室为员工培训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员工培训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管理性工作。

4、培训相关人员(培训讲师、培训对象)等根据办公室制定的培训计划或有关通知参加培训,受训人员均应按规定到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时候补训;无故缺席者,原计划培训时间按矿工处理。

5、受训人员应准时参加培训并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培训方式为自学时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场。培训视为正常上班,其出席情况按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6、如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培训者,不按缺席处理,但视情况(如人数多少等),由所在部门或培训部门补训;因请假延续时间跨越培训时间而未能参加培训者,缺席时间按事假处理,且必须予以事后补训。

7、培训时间不得喧哗吵闹、不准破坏秩序,

8、所有受训人员均在培训后接受考核,考核方法依照培训课程确定,个人考核成绩记录入《员工档案》。

9、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罚款50元,予以补考;补考还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个人连续二次补考者,予以罚款50元处分;半年内有三次补考或一年内有五次补考者,予以辞退。

10、个人在培训或考核中无故缺席一次,予以罚款20元处理;第二次缺席,予以两倍处罚;连续三次缺席,予以处罚100元,并取消其参加一切培训和晋升、加薪的资格。

11、考核组纪律与实际培训活动相等同,视情节予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处分。

12、凡在培训中表现突出、考核成绩优秀者,公司将考虑送其赴外受训,培训费由公司承担。

13、每年年终,依据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员工调薪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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