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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1一季度森林防火总结

时间:2022-05-27 17:49:01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针对我乡严重的森林防火形势,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切实整改,彻底扭转了我乡森林火灾多发的势头,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乡的森林防火一季度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和分管责任,成立党委书记为政委,以政府乡长为指挥长,分管副乡长为副指挥长,其他党政领导、林业中心主任为成员的乡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抓落实,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针对乡、村干部中存在的宣传消极、巡查消极、扑救消极,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难以落实的现象。乡党委、政府,强化乡、村干部和护林员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意识。  

一是落实驻村干部的责任。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由书记、乡长带队,开宣传车到各村宣传、巡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干部量化考核重要内容,凡各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除扣发奖金补贴外,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严重的当年定为考核不称职。同时,对工作出色的干部予以奖励,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二是抓好村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强化护林员的考核管理。把护林员的工作实绩同工资补贴挂钩,干好的多补,干不好的少补,只领补贴不干活的坚决予以解聘。通过群众对护林员进行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同时,进一步明确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一是宣传,要求护林员在防火期内凡是晴朗天气都要敲锣宣传,提高警惕;二是巡查,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时,特别是在下午1点至4点期间,要在村范围内进行巡查,发现野外用火立即制止,并向乡政府报告;三是协查,发生森林火灾时,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和乡政府查处火灾肇事者,若有包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解聘,并视情况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落实村干部的责任。同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要求村干部要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及防范工作,落实有关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成绩同村级的林木采伐指标,补助资金安排等项目挂钩,对森林防火工作成绩出色的村干部进行奖励,切实提高村干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责任制度的落实,形成乡、村干部和护林员三级联动,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的影响,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十分淡薄,发生森林火灾时,不仅不上山扑救,还讽刺上山扑救人员,使森林防火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我乡全面强化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通过乡、村各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群众大会、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声势。一季度,先后召开乡村干部会议2次,各村群众代表及群众大会10次,悬挂横幅4幅,张贴标语500多张,张贴防火通告20多张。同时,利用各村的老人协会、活动中心向各村老人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使之成为森林防火宣传的重要阵地。在各中小学校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通过黑板报、公开信等,教育学生不要在野外进行玩火取乐、野炊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通过学生提高其家属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强巡查,强化火源管理  

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严防死守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一是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在晴天时,尤其是在森林防火防火戒严期内,每天下午1点到4点时段,到各村的山头、田间、重要路口、重点山头巡查,严防死守,杜绝火源进山。二是派出森林防火宣传车到各村巡逻,一边播放宣传录音,警告群众严禁野外用火,一边查处违章野外用火行为。三是严肃处理野外用火行为。发现那里冒烟,就立即组织乡干部赶到现场处理,带人、没收工具,坚决打击违章野外用火行为,遏制野外用火多发势头。   

三、落实措施,加强特殊人群监管  

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大多是那些年龄在60至70多岁的老人及痴呆人员,并且这些人更有烧山灰、田坎的劣习。根据部署,对全乡范围内700多位60岁以上老人及20多个痴呆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列为重点对象,落实监护措施和责任人,加强教育和管理。各驻村干部和村护林员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宣传,要求其家属要承担起看护责任,阻止这些人上山干农活;若家中没有其它劳动力的,确实要上山劳动的也一律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用具,还要有人陪同或同其他人一起上山劳动,以利监督。还有就是痴呆人员,虽然人数较少,也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对这些人,则责令他们的家属严加看管,坚决制止他们上山,否则将严肃追究其家属的责任,各村干部及村护林员要密切注意他们的行踪,一旦发生情况,立即阻止,并报告乡政府。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管理,要求学校、家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每天放学后都要强调森林防火,防止他们上山玩火和阻止他们上山救火,学生引起森林火灾的,追究其家长和学校、老师的责任。通过严厉的监护措施,切实管起重点人群。  

四、严查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根据《森林法》、《湖南省森林条例》和上级的有关精神,严惩森林火灾肇者和违章野外用火人员。对违章野外用火者,一经发现,立即带到乡政府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没收其“作案”工具,要其在乡政府学习《森林法》、《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责令他们到各村敲锣,宣传防火工作,警示教育其他群众。同时,通过村规民约进行罚款,罚款就用于奖励举报违章野外用火的人。对森林火灾的肇事者的处罚更为严厉。首先,除乡干部外的其他参加扑救群众的误工补贴要肇事者支付,标准为每人50元,视情况还可以提高标准。其次,采取“发动群众斗群众”的方法,动员受害群众要求肇事者赔偿火灾损失,若乡、村调处无效的,则积极为受害群众提供相关证据,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使肇事者在经济上受到损失,才会引起他们的重视,才能警示教育其他群众,才能遏止森林火灾多发势头,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  

五、健全组织,整合扑救力量  

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充实调整各村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切实发挥领导指挥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能。针对农村大部份的中青年都已外出经商、务工,只剩下老人在家,各村的义务扑火队是除了村干部就是老人,有的则名存实亡,扑救森林火灾的力量严重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充实调整村义务扑火队,把外出的,年龄偏大的人员调整出去,使义务扑火队真实化。另一方面积极筹建义务扑火专业队。组建以乡干部为主要力量的66人政府应急扑火队伍;各村组建10人的村扑火队。加强对扑火队伍的管理训练,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作战能力,统一进行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六、落实制度,加强乡防火办建设  

坚持完善和加强制度的执行,确保落实到位,使之成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保证。一是严格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坚持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二是科学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按照乡属各单位、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范围,明确各单位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建立起统筹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合力扑救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按照规定,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巡查制度、野外用火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力量加强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四是加强乡干部的火灾扑救知识培训。组织乡干部学习《森林法》、《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强调以人为本,突出保护人生安全。要求干部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时贯彻宣传“三打、三不打”原则,切实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做到科学扑救,减少损失。  

经过近半年的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我乡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有了不同程度提高,扭转了被动局面,逐步建立起“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不足的地方,主要是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缺乏设备和专业培训。我乡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将克服困难,继续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为XX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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