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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宣贯活动的讲话

时间:2022-05-28 16:00:02 浏览次数:

在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  

保护法”宣贯活动的讲话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从大家的发言可以看出,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保护法》的实施是非常重视的。下面,我受省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委托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保护法》的重要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境内下辖辽河油田、东北输油管道沈阳调度中心及四个管道分公司、七大炼油、化工公司等22个企业,涉及的地区分别是: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丹东、营口、辽阳、盘锦、铁岭、葫芦岛、辽河油田,其中辽河油田是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勘探开发领域横跨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13个市、35个县(旗)包括辽东海滩区域,勘探开发总面积达11.4万平方公里,建有10个骨干生产基地。辽宁省境内长输石油管线输油管线全长近3000公里,原油炼化量占整个中石油系统炼化总量的一半。石油天然气管道是保障能源供给、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支持管道建设和维护管道安全,既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大局,更是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的大事。《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被纳入了法制轨道,为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法》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规划与建设、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等作了规范,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管道保护的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管道保护工作,促进企业改进管理、解决和排除影响管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从而确保管道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要通过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全面加强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切实抓好《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按照全国部际联席会议11月份宣传月活动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保护法》,我们要积极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提高贯彻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自觉性。值得一提的是, 11月10日省整治办、沈阳市整治办、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公司沈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一起在沈阳市深入输油气管道沿线的农村向群众宣传《保护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达到了活动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要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播放有关新闻、宣传片、公益广告,发布通告,传发公益短信等。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在输油气管道沿线的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城市繁华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宣传栏(牌)、悬挂横幅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等。三是深入开展五进宣传。组织力量深入输油气管道沿线,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赠发纪念品,放映专题片等。四是广泛发布张贴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是让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守法,使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参与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积极检举揭发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三、全面做好《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贯彻落实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不是一般的工作,而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要重视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形势,全面排查隐患,切实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负责策划组织和协调督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宣传贯彻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落实主责明确、协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保护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企地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以油气田输油管道线路平稳运行和重要设施的绝对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相互间联系沟通,协同一致、整体作战,形成油气设施安保工作的合力。各级主管领导在贯彻实施《保护法》的过程中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依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管道保护工作职责,及时组织排查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石油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管道企业在管道保护中的责任,完善管道巡护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油气的安全平稳供应。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级政府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贯彻实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我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管道的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能源的输送安全皆系于此。我省开展的《保护法》宣传贯彻就是为了更好的实施这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一)重拳出击、持续加压,严厉打击涉油犯罪  

今年我省一共发生了4起打孔盗油违法犯罪案件,并且4起全部告破,总体形势是平稳的,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够放松警惕,由于国际油价不断走高、近几年来外省人员来我省犯案趋势增大,非法涉油犯罪案件依然时有发生,要遏制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将打击整治工作常态化,做到“露头就打”,及时整治涉油问题,及时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  

二)狠抓重点治乱,全力攻坚克难  

针对我省存在的非法涉油场点和输油管道违章占压要积极进行整治,全力攻坚克难。一方面坚决关闭取缔非法涉油场点。针对重点地区要全力监控,严格依据《辽宁省取缔土炼油场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土炼油场点、非法炼油场点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涉油厂点,对已经取缔的要严格监管,杜绝其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坚决清除输油管道违章占压物。省级联席会议8月18日在辽中县召开的清除辽中县新民市违章占压会议上强调指出“除这次6处占压外,还存在哪些占压,对于长期存在的占压要进行调查研究,弄清事实、明晰责任,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责成有占压的相关政府与部门进行落实,彻底解决占压问题。”在《保护法》贯彻落实的同时,我们要有计划、分步骤的解决历史上形成的管道占压问题,促使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隐患进一步减少,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健全防范机制  

属地政府应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视,按照《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  

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的监督指导职责,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石油企业要按照《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统一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构筑单位内部安全防控体系,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大企业技防的投入;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健全预警应急体系和体制,提高对涉油恐怖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要部位保护和职工安全防范教育,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全面提高企业自我保护及预防发现涉油气犯罪的能力。  

同志们,维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以此为起点,将这部法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保护输油管道运行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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