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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时间:2022-06-02 18:00: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11﹞8号、﹝2011﹞12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11﹞18号)精神,经省、市职改办同意,现将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中小学教师,符合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相应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2006-2010年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师德不良,影响较坏的(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的;乱办补习班或向学生推销资料、压销物品的;抹牌赌博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有涉黄行为的;不执行收费政策,向学生乱收费的等);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未参加“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现学历为大学本科;  

④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现学历为大学本科。  

2、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②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⑤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3、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大学本科毕业(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③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9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④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助理级、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中学二级教师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  

②大学专科毕业(初中段教师),从事中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中学三级教师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初中段教师),从事中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中学三级教师。  

(3)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②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担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条件:  

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  

(三)专业理论水平、能力、业绩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①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程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②任现职以来,结合教学实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本系统论文评选中,获市级学会一等奖以上的奖项,或在市级以上举办的优质课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③2006-2010年教师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受到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第二,承担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及其领导下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第三,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①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②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会及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专业学会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县级以上举办的优质课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奖项,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③2006 -2010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四)其它必备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取得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需参加职称计算机三个科目的考试,必考科目为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Word2003中文字处理,自选科目在其它模块中选择,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教师系列”中级以上等级证书;申报助理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以上等级证书。具有下列条件者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可申请免试资格: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年满50周岁者;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可申请计算机免试(各县市区城区所辖乡镇的学校教师除外)。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需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计算机等级考试免试审批表》,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4、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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