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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学生营养办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11:35:03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学生营养办: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12号)要求,全国学生营养办拟于近期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和方式

各地实施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学校供餐情况,相关制度、办法、配套政策制订出台情况,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地方试点启动情况,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制订和项目建设情况,信息公示公开情况等。

督查组到我省后,将随机抽查试点县(市、区、特区),听取县政府汇报,召开县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抽查学校,与当地学生营养办人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交谈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督查工作由全国营养办统一部署,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条件,确保营养改善工作有专人抓落实;要科学确立供餐模式,细化操作方案,确保食品和资金安全可控;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完善营养配餐指南;妥善解决食堂工作人员及其工资福利;切实加强食堂管理,推进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增强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在5月份完成一次对试点学校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准备好书面自查汇报材料。并请各市(州)学生营养办将本市(州)自查情况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省学生营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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