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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0年度宗教工作督查方案

时间:2021-10-16 15:00:29 浏览次数:

 ***区 2018 年度宗教工作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推动全区民宗系统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全面履职尽责,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民宗系统开展督查工作,并确定“落实宗教政策加强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专项督查”为区民宗局及全区民宗系统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宗教工作督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督查工作,推动全区各级民宗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国家和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推动落实宗教工作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处置宗教领域违规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二、接受点题督查对象

  全区各级民宗工作部门。

  三、点题督查工作内容

  对落实宗教政策,加强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专项督查,主要包括:

  (一)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张庆伟同志、韩立华同志关于宗教工作要求情况,重点是落实《关于

 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清单》《黑龙江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区(市、区)清单》情况。

  (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8〕16 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17〕60 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8〕4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伊斯兰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24 号)等重要文件情况。

  (三)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处置宗教领域违法违规活动情况。

  (四)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情况。

  (五)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推进抵御渗透专项工作,防范校园传教情况。

  (六)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妥善处理互联网涉宗教舆情事件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教、非法宗教教育、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等情况。

  (七)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特别是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承包经营寺庙宫观、借教敛财情况。

  (八)开展伊斯兰教“去极端化”工作,防止“沙化”“阿化”和“清真”概念泛化情况。

  (九)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情况。

 (十)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未登记基督教组织情况。

  (十一)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开展税收监管、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县(区)、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两级责任制,加强基层相关执法力量,基层组织在相关力量建设和宗教工作方面发挥作用情况。

  四、督查方式

  由全区各级民宗工作部门对照督查方案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有针对性提交自查报告,总结分析解决重点问题的做法和成效、不足和原因、整改措施和时限。

  加强实地督查,做到全覆盖,眼神到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实地督查将组成督查组,区委统战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局安排人员参加。

  四、工作安排

  本次督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前)。全区各级民宗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问题查摆阶段(*月*日—*月*日)。全区各级民宗部门要按照督查工作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征求意见等方式,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区督查组将深入各相关单位实地督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把反映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总结经验阶段(*月*日前)。督查结束后,要挖掘梳理各单位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区民宗局汇总起草总结报告,经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成立全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辖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督查工作的日常督办、信息数据收集汇总、材料起草、信息上报、召开征集意见座谈会、安排明察暗访、检查督导、年度考评等具体工作。各相关民宗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将督查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和推进民宗部门履职尽责的有利契机,纳入今年的全局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

  (二)明确责任,切实履职尽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落实宗教政策加强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区督查组负责落实督查事项主要包括:督查各地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乱建活动场所,未经登记场所从事宗教活动,以及登记场所雇用假僧假道从事宗教活动等问题;督查各地加强对寺庙宫观和教职人员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功德箱和违规收取宗教性捐献,强行拉客、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价香,甚至以教牟利,骗取钱财的问题;督查各地加强对宗教活动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等活动的问题。

  (三)严格问责,倒查追究责任。全区各级民宗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将督查作为今年全区民宗系统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大力抓,相关科室分工抓、

 协同抓。坚持抓机关带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细化和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始终做到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一起抓,追究基层责任与追究主管领导责任一起抓,加强机制制度创新与改进干部作风一起抓。按照倒查追责的办法,严格实行追责问责,坚持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区民宗部门全面依法履职成为常态、形成长效。

  (四)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全区各级民宗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效果,并安排专人负责点题督查工作数据的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报送的数据和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于*月*日前报送督查工作方案、*月*日前报送自查报告、*月*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区委宗教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8**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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