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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信访全程代理制办法

时间:2022-06-12 19:28:0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多次跑”为“规范办”,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全程代理制是指承办单位受理信访人办事申请后,以现代化网络技术为手段,通过内部流转运作,由信访全程代理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方便信访人办事的一种优质、高效的办事制度。  

第三条  信访全程代理制主要特点是各单位在严密的制度约束下,从接到信访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的时限内为信访人无偿提供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第四条  信访全程代理制原则  

1、方便快捷原则。优化信访办事流程,简化信访办事手续,建立政府内部的协调联动机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全程无偿代理服务。对申请事项随时受理、限时办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2、务实创新原则。求真务实,在不断提高信访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需求。不断创新信访办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11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等单位和组织。  

第六条  代理事项,凡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访事项都纳入代理范围。  

第七条 信访人将信访事项交受理人受理后,由受理人负责转交承办单位并指定全程代理人,全程代理人将事项代办完结后,向信访人反馈,完成信访全程代理。  

受理人,是指信访全程代理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信访群众的接待、咨询解释,信访事项的受理、承办、回复等工作。  

全程代理人,是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事项、协调部门之间的项目办理,负责部门之间材料的移交、对办结事项复核、反馈等工作。  

第八条  信访全程代理制,主要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接受群众的信访申请,承诺办理期限,确定承办单位,并告知上访人权利和义务,对不能办理的信访事项向上访人耐心细致地说明理由。  

2、承办环节。属村级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信访事项,要求就地处理落实。属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职责范围信访事项,由全程代理人及时反映,并做好全程跟踪服务,由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调查处理解决,严禁把矛盾上推;对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向群众解释清楚,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3、回复环节。信访代理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及时真实地反馈给上访人,开展回访教育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减少重复访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实行信访全程代理制工作的11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要接受县委、县政府对受理人、信访代理人及对部门的年终实绩考核,考核的结果将存入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人员和部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信访全程代理制实行多重监督机制。县纪委、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信访人、受理人、全程代理人等均为实施信访全程代理制监督主体。  

第十一条 受理人、信访全程代理人负责对某一信访办理的监督工作。受理人依据对信访人的承诺期限对全程代理人实施监督。全程代理人根据每一环节的办理期限对具体办理人实施监督。  

具体办理人,是指具体负责直接调查处理信访人提出信访申请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以及对受理人、全程代理人和具体办理人等有异议时,可向县纪委、承办单位等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受理人、全程代理人,由有权处理机关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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