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及自治区、市纪委相关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是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市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新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于强化党风政风执纪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明相关纪律。区直各部门、街道、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通知》精神,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勤俭节约,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
四、从严监督检查。元旦、春节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将通过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网址、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强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肃追究决策人、执行人的责任,及时曝光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