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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中沟及骨干河道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26 15:35: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河长发【2019】1号《泰兴市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意见》、泰委农经办【2019】4号《关于规范全市中沟水产品养殖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镇河道综合治理和保护水平,推动河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细化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河长巡河履职,不断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工作,打造“水清、岸绿、流畅、景美”的优质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扒坡种植。加强河道权属管理,中沟、骨干河道河坡一律收归集体所有,全面开展河道扒坡种植清理;建立健全中沟和骨干河道巡查网络,一旦发现扒坡种植现象及时处置。

(二)整治河坡绿化。全面清理河坡垃圾、秸秆、杂物,清理绿化带内杂草杂物、农作物和缠树植物,加大河道绿化力度,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防病治虫,更换死树、补齐缺株;全面按照《珊瑚镇2019年林业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中沟绿化;骨干河道绿化由水利站、沿线村(居)按照2018年骨干河道全面绿化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督促中标单位补栽到位。

(三)整治河道水面。全面规范中沟水产品养殖清理,根据规定,全市中沟及以上河道为禁止养殖区,按照“全面禁养、全面拆除”的原则,各村(居)对中沟内的养殖户进行全面登记,制定详细的整治清单,必须收回经营承包权,终止承包合同,严格按序时进度,予以清理;全面拆除拦网、拦坝等防拦设施和增氧机、投饵机等渔业生产设施,在规定时间内清捕养殖产品。全面清理中沟和骨干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杂草、枯枝和水生植物等;全面清除渔网、渔簖等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全面打捞河道内沉船,切实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

(四)整治违章建筑。对中沟、骨干河道非集镇区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整治,除工贸企业、居住主房外,其余违章建筑全部清理拆除,坚决杜绝中沟和骨干河道新增违章建筑。全面清理拆除区域范围内废弃危险桥梁,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五)整治入河排污口。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对关停搬迁类企业(养殖户)入河排污口、无环评、未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取缔关停;对未达标排放,且无法整改到位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取缔关停;仅有环保手续无水利手续的企业入河排污口必须完善手续。

(六)整治内河码头。全面停止内河新建码头项目,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季黄河沿线码头的整治工作,其余骨干河道沿线码头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

三、实施步骤

开展中沟及骨干河道专项整治共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巩固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12日--3月20日)

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居)必须召开村干部会、中心户长会、党员和村民代表会,通过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落实人员分工,全面调查摸底,制定任务清单并及时上报,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3月21日--5月20日)

按照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协同作战,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5月21日--6月20日)

在完成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后,各村(居)要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方案,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回潮现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6月21日--7月10日)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亮点,开展专项整治考核验收工作,认真思考分析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查找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深层次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不断改善河道的水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中沟及骨干河道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河长负责制。镇党委政府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面开展中沟及骨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级河长(分工党政负责人)要深入村组、靠前指挥,帮助村(居)理思路、排问题、定任务、拿措施、压责任、抓重点、攻难点,切实履行把关定向、指导督查、协调推进的责任;各镇级副河长(分工镇干)要全力以赴,担当作为,加强领导,深化督查,同村(居)干部一道,全力抓好各项整治任务的推进和落实;经济服务中心、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河长办等职能科室(站所)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精心指导、强化督查,及时了解掌握面上推进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形成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扎实有效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是全面开展中沟及骨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居)党总支书记是本村(居)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谋化,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督查落实,要坚持早部署、早落实,明确序时,倒排任务,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凝聚工作合力,快速有效推进,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全面开展中沟及骨干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的村(居)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对整治进度进行通报,对整治力度大、速度快、效果好的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治力度弱、效果差的村(居)视不同情形下发督办函、整改通知书,对村(居)党总支书记、分工村干部开展约谈和问责,并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同时党委政府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居),骨干河道按珊政发(2018)16号骨干河道全面绿化管护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标准奖补,中沟按岸线长度3000元/公里的标准补助管护经费。各村(居)也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评比意见,对村干部责任区域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顶真碰硬,不打和牌,考核评比的结果要与年终报酬挂钩,切实增强责任心,有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力量,突击攻坚,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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