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村(居)、科室(站所):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村庄活水工程计划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村庄活水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计划
全镇2018年村庄活水工程共计划拆除废坝7个,其中洋港1个、顾堡1个、二河新村5个;新建内径1米圆涵23座、新建内径1.5米圆涵3座,其中,洋港村2座、曹埠村1座、新桥村1座、八户村1座、八达村2座、徐家庄村1座、顾堡村5座、二河新村4座、祯祥村2座、珊瑚新村4座。
二、实施主体
拆除废坝由所在村(居)负责实施;圆涵工程由镇政府按程序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与村(居)和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三、时间要求
1、2月底前:召开相关村、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落实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和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
2、5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镇水利站联合相关部门对实施的所有工程进行初验,申请市级验收。
四、责任分工
1.各相关村负责做好施工前的清障、杆线迁移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条件;做好施工阶段的矛盾协调工作,同时落实义务监督员加强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落实好长效管护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废坝。
2.镇水利站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及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相关村(居)和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序时进度;配合监理、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核和结算;牵头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申请市级验收,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
3、镇经服中心指导督查相关村抓好公益设施的长效管护责任的落实。
4、镇供电所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的临时用电,并监督用电安全。
5.镇财政所负责工程款的结算、拨付工作。
6、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程所有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上报。
五、严格考核
村庄活水工程纳入村(居)中心工作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有1座废坝未拆除或因村(居)施工条件未能及时到位、矛盾纠纷未能及时有效调处,导致圆涵工程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市验收的,则视作中心工作未完成。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