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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

时间:2022-07-11 08:14: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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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2水文气象

2.3洪涝防御体系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3.1组织体系

3.2办事机构

3.3成员单位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机制

4.2预测信息

4.3预警级别划分

5应急响应

5.1Ⅰ级应急响应

5.2Ⅱ级应急响应

5.3Ⅲ应急响应

5.4Ⅳ级应急响应

5.5应急响应结束

5.6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6.3治安保障

6.4医疗保障

6.5物资保障

6.6资金保障

7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应急演练

8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10.1武进区城区应急排涝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10.2武进区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预案启动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引起内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城区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为防汛部门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平稳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结合武进城区水患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武进中心城区等部分地区,因突发性强降雨引起城市内涝的防御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的原则,处置城区强降雨。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武进位于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西北部,濒太湖,衔滆湖,东邻无锡市,南接宜兴市,西毗常州市金坛区、丹阳市,北接常州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我区境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但地形稍有起伏,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原占总面积的99%,水面占总面积的27.4%,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全区大体可分为高亢地区、平原地区、低洼圩区和低山丘陵四大类。

2.2水文气象

我区处于北亚热带边缘,属海洋性湿润风气候,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四季分明的特点。据气象统计资料,本地区多年平均气温15.5℃,极端最高气温39.4℃,极端最低气温-15.5℃,无霜期226天,多年平均雾日30天,年平均降雨量1124.7(常州站)毫米,年最大面平均雨量为1991年的1888.5毫米,年最小降水量为1924年的529毫米,平均睡眠蒸发量为1573.7毫米,h年平均最大风速15.3米/秒,历年最大风速达24米/秒,全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035.6小时。降水量在年际间变幅较大,年内分配也不均衡,5-9月汛期雨量占年雨量的61.88%,夏季梅雨集中,占年雨量的21.6%,夏、秋季多台风暴雨,平均每年有2-3次受台风外围影响,2-3年有1次受台风正面冲击。连绵阴雨和暴雨天气经常出现。梅雨和台风是形成洪涝的主要气象因素。

2.3洪涝防御体系

我区属长江流域太湖水系,北有长江,南有太、滆两湖,京杭大运河由西向东横贯中部,形成一个北引长江、汇流运河、南注两湖的水系。我区西部金坛市茅山东麓的洪水,通过大运河、夏溪河、湟里河、北干河等河道进入我区,其中一部分通过大运河、北塘河流入下游,一部分通过我区的北塘河、武进港、采菱港、太滆运河、武南河、扁担河、武宜运河、孟津河等河道注入太滆两湖,还有一部分通过新孟河、剩银河、德胜河、澡港河趁长江低潮排入长江。

参照《常州市武进城区防洪除涝规划》的规划,结合路网和水系现状,按等高截流、分片排水、以自排为主,辅以抽排的原则,分成若干个排水区,即:湖塘片、牛塘片、淹城片、龚巷片、半夜浜片、采菱片等。

经过多年的水利建设,城区已初步形成了以枢纽、河道堤防、水闸、泵站为主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1)城市防洪体系

根据《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考虑到城市区域的重要性,城市区域排涝标准应高于一般地区,结合暴雨特性和防洪布局,武进城区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

(2)重点防护

主要包括城区境内重点部门(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学校、医院等和重点单位);重要地下设施(人防工程、中心城区地下商场、无足够排涝能力的地下室、地下车库);生命线工程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化工厂等);易积水交通干道;危房稠密居民区及居民区地下室。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指挥部

武进区人民政府下设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武进城区境内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区域内防内涝抢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2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武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武进区防涝抢险工作。按照上级的指示,对城区重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制定防内涝抢险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防内涝抢险措施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有防内涝任务的单位制定和实施防汛抢险方案;督促指导有关防内涝指挥机构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涝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和区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城区防涝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3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2)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抗洪排涝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水情灾情的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洪排涝救灾新闻报道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3)区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抗灾电力、燃油供给,保障政府机关、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工作;负责灾区重要物价稳定,确保各类粮食储备仓库防汛抗洪抢险期安全。

(4)区工信局:指导协调工业企业防汛工作,指导并参与制订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5)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安全,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抗洪排涝安全工作;做好所辖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抗洪排涝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汛意识和自救能力;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

(6)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及指挥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洪排涝救灾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抗洪排涝救灾紧急期间,协调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区级抗洪排涝救灾经费,负责抗洪排涝救灾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抗洪排涝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8)区住建局:负责本城区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的抗洪排涝安全监督管理和危房排查治理工作指导。

(9)区城管局: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相关责任单位(人)做好户外广告、环卫设施的安全隐患排除及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的清扫、市容秩序的维护等有关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洪涝水毁坏的公路、桥梁抢修,以及提供公路通行情况信息。协调通航水域船舶、设施等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抗洪排涝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抗洪排涝救灾期间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11)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做好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综合和上报下达;组织协调或指导抗洪排涝救灾工作和风毁、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12)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水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受灾地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指导所属监管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预防农业次生灾害发生。提供农情和灾情,迅速提出农业抗灾复产技术指导意见。

(14)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协助区委宣传部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游客安全。

(15)区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募捐,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并及时发放;加强应急志愿组的招募、培训,开展赈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16)市自然资源局武进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等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业务指导工作。

(17)区电信局: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救灾信息和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确保政府机关、防洪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

(18)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指导事故中涉及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指导受灾地区污染物的处置,防止环境次生灾害的发生。

(19)区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

其它部门根据各自的抗洪排涝救灾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发生强降雨紧急情况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

3.4现场指挥部

抢险救援组:由水利局牵头,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勘察,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等人员组成,必要时按程序协调武警中队参加。负责组织力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疏散安置组:由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红十字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水利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机制

(1)预查、预检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督促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全面调查其分管区域的低洼易涝地区,并结合汛前检查摸清主要沟河、闸站等防洪排涝设施及重点部位、地段的实际情况,对预检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预案启动时,各项设施能够直接就位,发挥作用。

(2)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患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内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和机动抢险队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塘坝抢险应急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做到合理配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搞好防汛网络建设,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准确传递。

4.2预测信息

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气象、水文等部门的雨、水情监测设施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因地制宜整合、补充完善各自辖区的雨、水情等信息监测体系。

(1)气象信息

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提前或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降雨强度、范围、历时)预测预警。

(2)水情信息

常武地区的水位及各雨量测报站点,由常州市水文监测中心负责24小时监控,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情、雨情,并及时作出洪水预测或预报。

4.3预警级别划分

本预案中预警级别按照强降雨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预警

等级

预警

级别

预警

颜色

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

特大

暴雨

红色

(1)气象预报我市将普降特大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200mm或局部雨量超过250mm,或过程雨量300mm以上。

Ⅱ级

大暴雨

橙色

(1)气象预报我市将普降大暴雨或局部特大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150mm或局部雨量超过200mm;或过程雨量250mm以上。

Ⅲ级

暴雨

黄色

(1)气象预报我市将普降大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50mm或局部雨量超过100mm;或过程雨量150mm以上。

Ⅳ级

大雨

蓝色

气象预报我市有强降雨,12小时雨量在50mm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应急响应

5.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预报出现特大暴雨,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城区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3)城区积水严重,引起车辆熄火、交通堵塞,有工厂、商店、居民家庭进水现象发生,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4)主要河湖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水位。

Ⅰ级响应行动

(1)报请区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应对办法,启动《常州市武进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防洪排涝调度。进入24小时值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洪排涝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及时对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全力做好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5.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预报出现大暴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城区有较多积水,立交桥积水,对交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行人通行困难;

(3)低洼区房屋普遍进水,且降雨持续;

(4)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达到历史水位。

ii级响应行动

(1)报请区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应对办法,启动《常州市武进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全力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洪水调度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防洪涝情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及时对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全力做好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5.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预报出现暴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各镇及城区有微量积水,对交通、生活影响不大;

(3)易涝区域房屋普遍进水,并将于持续;

(4)各镇及城区重要河段涵闸、堤防出现险情;

(5)主要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Ⅲ级响应行动

(1)报请区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应对办法,启动《常州市武进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必须密切监视涝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警预报和排涝调度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防洪涝情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对工作。

5.4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预报出现大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

Ⅳ级响应行动

(3)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商应对办法,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并通报其他各成员单位。

(2)发生险情的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安排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根据预案采取相对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排除,并确认无较大汛情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请示上级批准,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依照有关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6后期处置

5.6.1灾后救助

发生灾情后,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5.6.2灾后修复或重建

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按职责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5.6.3灾后评估

汛期过后,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商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必要时,调配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抢险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灾害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对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

6.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预防疾病流行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6.5物资保障

城区内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防汛物资的科技含量。

6.6资金保障

区、镇财政(区域内)应安排必要的抗洪排涝经费,保障抗洪排涝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7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7.1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册、宣传栏、科普读物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涝避灾知识,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市民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且在低洼易涝地区要加强宣传力度。需转移的,应明确转移路线和转移安置点。

7.2应急演练

基层的抢险队伍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巡查预警技能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汛抢险人员实战水平。

8责任追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除河道障碍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气象、水文测报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报区政府审批执行。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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