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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解决“四个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意识

时间:2022-08-06 09:00:02 浏览次数:

突出解决“四个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备受党内外关注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了,这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解决自身问题的伟大创举。两个《条例》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必将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各级党政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要把两个《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认为,就必须要解决好四个突出问题。一、建立健全富有实效的制度规定,突出解决好“能不能”的问题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党内实施监督提供了总的、科学性的法规,但在具体执行中和监督中,我们还必须根据行业、单位、部门、业务等的不同,来制订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来保证两个《条例》的有效性。在具体工作中,一要搞好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要根据《条例》的原则、精神和要求,从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业务特点,对现有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如有关议事规则、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机关作风等方面的制度,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补充的补充,使其更加符合“条例”精神。二要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订和修改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如可制定出台具体完善和操作性强的质询制度、告知制度、通报制度、巡视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等,以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要积极推进职能转变、管理创新和依法行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要注意解决和处理好与其它制度和条例的配合贯彻执行问题,以健全、完善的制度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三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好的制度,在于认真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要以规范用权行为为目标,认真落实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敢于监督、讲究方法善于监督、坚持原则主动监督,真正以强有力的制度体系,规范、约束各级干部的从政行为,从而在制度上促使《条例》成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二、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突出解决好“愿不愿”的问题权力应该接受监督制约,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在具体运用权力时,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却自觉不自觉地逃避监督制约。所以,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对于权力主体--党员领导干部来说,首要的就是必须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意识。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好的干部如果没有经常性的监督,也可能变坏。加强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也不是对谁不信任,而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我们的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必须懂得,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一个职位就是一份责任,组织上把我们放在这个位置上,赋予一定的权力,就是交给了一幅重担,一定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愿意听意见,乐于听意见,虚心接受意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另一方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行使监督权利者,又是《条例》规定的被监督的重点对象,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又有接受他人监督的义务。所以,要充分认识党中央把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确定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良苦用心,能够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监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观念,杜绝“家长制”作风,既能够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全面监督,又能够带头履行两个《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坚持按党的章程办事,按党的原则、条例、条规办事,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抓好工作的关系,坚持大胆工作,敢抓敢管敢负责,不因加强监督而消极怠工,努力把自己负责和分管的工作搞上去,使加强监督和抓好工作相互促进。三、努力创造有利于监督的环境和氛围,突出解决好“敢不敢”的问题参与党内监督,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广大党员责无旁贷。没有广大党员的广泛参与,党内监督工作也不可能取得实效。当前,我们党内监督工作存在着软弱无力的现象,认为党内监督工作只是纪委抓的事,自己是搞业务工作或其他工作的,与己无关,对发现的问题不闻不问,老好人思想严重。尤其严重的是一些干部对党内监督存有害怕心理,担心事后被打击报复,这些现象的存在无形中助长了腐败分子的气焰,使其将自己置身于监督之外,给我党的事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因此,我们要努力营造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参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一要营造人人敢于监督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大胆开展监督,真正从对党的事业的高度、从对个人发展进步的角度,以整风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监督,积极大胆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造成人人讲原则、人人讲纪律、人人讲监督的浓厚氛围,坚决杜绝对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感情,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相互之间讳言“监督机制”的好人主义。二要营造层层照章办事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条例》,主要的还是要靠各级领导班子内部来实现。很多事实说明,影响权力和工作正确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在领导机关内部。因此,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既要加强对下级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更要在正确用权上为下级做表率,尤其是在人、财、物等问题上不给下级出难题。下级也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不怕得罪人,更不能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要求上级违反规定办事。只有各级都严格遵章办事,照章守纪,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三要营造违纪必究的良好氛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原则。按规定执行纪律,既是对当事人的关心爱护,也是对其他同志的警示和教育。有人片面看待纪律和处分,犯了错误不是主动承担责任,而是想法方设法推诿开脱,致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些单位的问题之所以三令五申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因此,既要重视抓好教育,也要重视执行纪律,发挥好法纪的监督制约作用。四、积极探索监督制约的特点和规律,突出解决好“会不会”的问题《监督条例》全面、系统地明确和规范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方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它规定了六个监督主体和十项监督制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体现了党内监督的新发展。《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执行纪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应范围、运用规则等,对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等行为做出了操作性强的量纪规定。但如果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仅限于所规定的内容,仅停留在表面上,而不加以思考,不探索规律,不总结特点,不进行细化,就不能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因此,我们在学习贯彻和具体落实过程中,要进一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积极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掌握其规律特点,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新时期,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实际问题。一是加强监督与加快发展的问题。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又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关口。要加快发展,要越过这个关口,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一些乡镇、一些单位可能出现某些失误,这就要防止一些人借监督之名,行诬陷之实,影响党员干部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同时,必须坚持正确、有效的监督,从严治党,防止一些人借改革创新之名,行谋私之实,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加强监督与鼓励大胆工作的问题。一个地方和单位要把工作搞上去,党员干部必须要有创新意识,要有闯劲,但不能随心所欲,不能自行其道,不能认为监督是对自己过不去而影响敢抓敢管的积极性,更不能成为“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党员干部。各级都应在这方面多研究,多探讨。三是加强监督与保护合法权益的问题。监督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进行,不能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陷害他人,不能因为个人目的没有达到,就以监督为名故意刁难、无理纠缠,影响正常工作。对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应严肃处理,对滥用监督权力,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也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的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四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的问题。要注重抓好党内监督这一核心、群众监督这一主体、主动监督这一关键,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依靠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形成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只有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这样,就能在加强监督中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切实把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新阶段,也才能真正把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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