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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201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25 10:07: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地税实际,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严肃认真,落实责任,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通过清查,我局主要以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及XX市人民政府的文件为主要形式,市局机关没有以自己名义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通过扎实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地税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规范执法能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
    按照XX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市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对地税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霍涛同志要求,全市地税部门要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制政府、建设法治地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抓实抓好。市局成立了由市局局长、党组书记霍涛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纳税服务科、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所得税科、国际税务科(大企业税收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好组织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细致,全面进行自查清理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XX市地税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一)明确政策,划清范围。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凡是地税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决定、规定、办法、通知、意见等,都属于规范性文件,都在清理范围之内。内部行政管理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遗漏、不失误。
    (二)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贯彻落实“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地税部门单独出台的文件,由地税部门负责清理。涉及联合发文的,属于地税发文字号的文件,由地税部门负责清理;属于地税部门配合协作的,地税部门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清理。地税部门在清理本机关文件中,由政策法规部门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文件统计汇总,相关业务部门分头把关,各守其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深入推进。
    (三)明确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认真遵循“权力有限、规则有效、程序制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合法合规。一是各级地税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二是对外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使用公告形式;三是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确保基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执行和遵从时能有足够的预期。四是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认真备案审查,下级税务机关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突出重点,认真清查。这次清理工作,我局明确以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办法、申报缴纳制度等为重点,对全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查阅发文登记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本、会议纪要、制度建设资料等形式,全面掌握了市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的基本情况。市政府这次清查列举的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地税部门。
    三、下步工作打算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地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地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认真加以努力: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精神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内部网站、信息报道、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认识,强化制度规范意识,发挥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二是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形成规范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积极、认真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减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随意性,保证税收政策制定的合法、合规。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不力、不遵守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违规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税务机关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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