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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认识与思考

时间:2022-04-17 09:42:03 浏览次数:

自《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实施以来,税收执法检查已成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进了依法治税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推进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进程中,在如何开展执法检查的认识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粗浅到深入的过程。

一、对执法检查的思想认识过程

开始阶段的执法检查,受习惯思维的束缚,对开展执法检查理解认识不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一是认为依法治税、税收执法检查是对纳税人而言, 将执法检查视作纳税检查,一提税收检查,就是查企业;一提遵守税法,就是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执法检查程序不够规范。检查没有规范的记录,检查结果不通知被查对象,检查不能形成档案记录。三是税收执法检查不细致,检查面不广,仅仅停留在“水过地皮湿”的表面效果上,致使执法检查目的不明确,计划欠周密,没有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促进规范执法的效果。

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依法治税的认识由不接受到基本接受、由领导、一般干部存在抵触情绪到少数税干的抵触情绪、由被动规范执法到主动规范执法。对执法监督有了深刻的理解。税收执法检查得到有效的实施,治税先治权,治权先治人,治人先治已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二、执法检查的效果分析

通过近几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不论是外部环境和内部行为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税收执法外部环境上,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文件,干扰和阻挠税务机关正当执法。如改变执法权限、改变执法主体、改变征税环节;在税收执法权方面,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一是税务基础管理较弱,办理停业、注销户不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纳税户的管理底数不清,假停业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对不按期申报纳税的业户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催缴和处罚;个别单位还存在人为调剂税种和税款入库时间现象。三是税务稽查、处罚程序和文书使用不规范。四是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较小,查处税款、罚款入库不及时。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地方党政机关、部门受利益驱动所使,随意干预税收执法。另一方面是由于税务人员的主、客观原因。一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权治的思想,执法的随意性问题仍然较普遍地存在。二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有差距,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相当一部分的违规违法问题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约着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的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以致执法业务水平受到影响。

三、目前执法检查的不足与完善

尽管几年来的税收执法检查,查出了不少税收违法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论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运用,都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做指导,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一)执法检查的不足之处

1、组织形式欠缺,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检查没有深度。综观近年来的税收执法检查,在组织形式上采取的是临时抽调检查人员的方式,在检查内容上往往是临时集中进行培训一二天,就匆匆到被查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上也是依据每个人的政策理解不同,得出的结果不同,检查的深度完全靠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对被查单位执法工作中与自己平时工作不同的地方,往往先是确定被查单位的问题,然后再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据来验证,影响了检查的效率。

2、每年一次的税收重点专项执法检查,达不到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每年一次的执法检查,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检查往往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存在检查不深、不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容易形成“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不仅没有引起基层的重视,也没有达到应有的实效。

3、检查结果的运用比较狭窄,仅局限于过错责任追究。对每年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结果的运用多局限于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上,在实际中体现出罚多奖少。对执法规范者的表彰奖励、对执法优劣考评结果在干部评先、晋升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运用还未提上议事日程。

(二)完善执法检查的对策探讨

1、建立执法检查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支专门性质的执法检查队伍。按照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税政、稽查、计财等类别在各级税务机关选拔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层级执法检查人才库。所选人员要求必须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基层重点执法岗位工作,在岗位设置上按照a、b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以便随时参与执法检查。

二是人员在行政上受所属税务机关领导,业务上既受税务机关领导又受法规部门指导。法制部门按照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的特点,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培训,依据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使执法检查人员较快掌握最新税收政策。

三是对检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按照工作量的多少、工作难易程度和执法风险,将奖金、津贴分配到岗,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等级制度。

四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过错追究档案。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敷衍应付、隐瞒问题做好人的应负全部过错责任,给予重罚。

2、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

一是检查方式上改变税收执法检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建立健全以日常执法检查为主、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把执法过错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检查执法检查对象确定上一方面充分利用数据集中后征管软件“查询、统计”模块和税收监控系统,逐步实施网络监控;另一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机结合,通过发放问卷、走访纳税人、关注社会热点等多种形式确定。

三是在检查范围内容上将执法行为分为税务管理服务系列、申报征收系列、税务稽查系列、行政法制复议系列,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细化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流程中的工作标准为依据,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上分别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法、检查标准。

四是在检查具体实施上首先应规范文书使用。根据检查特点,设计应用“执法检查工作底稿”、“执法检查工作日志”、“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执法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文书,其次是对执法检查进行复核、审议,确定查出存在的问题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根据存在问题向被查单位下发征求意见书,由被查单位按确认后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确保执法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五是建立执法检查通报制度。对每次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按季通报,警醒税收执法人员不要因一时的疏忽懈怠、思想抛锚而酿成大错,保护税收执法人员,最大限度地化解税收执法人员个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

3、将执法检查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运用。

没有评议考核制,奖惩就失去了依据,激励竞争机制就失去了依托。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将目标管理考核与税收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握好目标管理考核与税收执法检查在评价考核税收执法工作中的“点与面”、“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在对个人的考核中将执法考核评议同公务员的年度考评结合,为干部评先、提拔任用、奖金津贴发放提供参考依据。在对单位的考核中以目标管理考核为基础,以执法检查结果作为调整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补充,做到点面结合,普遍性和特殊性兼顾,既体现评议考核制度的综合性,又有效解决内部考核制度的运行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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