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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派出所调解工作五法

时间:2022-06-06 11:56:02 浏览次数:

社会矛盾纠纷形式多种多样,涉及对象和法律千差万别,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也是千变万化,没有固定模式可言。巨野县公安局万丰派出所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的内在规律,寻找其最佳的调处方法,在实践中总结归纳出“调解工作五法”。
  一是现场听证法。对于宅基、农耕地、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往往都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若单纯以当事人的阐述作为调处依据,很难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对于这类纠纷,万丰派出所坚持采取现场听证的办法,调解时一般在矛盾纠纷发生现场进行,并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化解。

   二是单独沟通法。派出所受理的纠纷大多数是接处警民警从现场带回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从事发现场到所内,往往情绪激动、言辞过激的实际,派出所一般不直接进行面对面调解,而是对当事人采取单独沟通的方式进行,先请一方当事人回避,单独给另一方当事人做工作。期间,对各自的陈述进行分析,指出哪些能站得住脚,哪些站不住脚,指出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并明确告知根据有关法律,假如该纠纷诉讼到法院其诉求所能达到的胜负程度,让其分清利害关系,从而促使当事人双方能够理智地接受调处。

  三是案例分析法。有的矛盾纠纷虽然一方当事人有明显过错,但由于法制意识缺乏,往往固执己见,自以为是,听不进民警的说服教育。对于此类纠纷,万丰派出所民警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利用当事人的趋利避害心理,多用实事说话,用以前的判例对其进行教育警示,让当事人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要承担的责任,从而使之自觉地履行其角色义务或主动地接受调解。

  四是巧借东风法。俗话说:“人微言轻,人贵言重”。对于矛盾双方当事人情绪都相对稳定的矛盾纠纷,如果能请出对当事人有影响力或是当地有名望的人来做工作,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调解工作中,万丰派出所注重做好双方“局外人”的工作,比如亲戚、朋友、邻居、村委干部等,先将事情缘由和利害关系向他们讲明,并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让这些“局外人”来充当临时调解员的角色,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和劝说,待气氛缓和、时机成熟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再介入调解,矛盾纠纷往往迎刃而解。

  五是回访建议法。民间纠纷存在很大的反复性,有时刚调解好的纠纷一会儿就反悔了,有时当事人就是不履行调解协议,还有的当事人之间很容易再次引发纠纷。对于这种情况,万丰派出所建立了回访工作机制。一方面,在调解纠纷结束后,及时进行回访,对于出现的反复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最终达到调解一例、了结一事、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实在调节不成的矛盾纠纷通过回访疏通,劝解双方当事人保持克制,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坚持多做有理一方当事人工作,引导该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必要时给予法律援助,使其感受到公安机关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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