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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治理振兴三年推进计划,(2022—2022年)

时间:2022-07-18 11:21:01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崇义县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崇发〔2018〕号)精神,现就推进乡村治理振兴制定三年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巩固、三年大提升”要求,分年度推进,以“1+3”模式,即农村党组织建设为核心,统筹推进农村人才、村民自治、乡村法治德治建设,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稳定、安定有序。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农村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堡垒作用进一步突显,基层组织力进一步提升,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务监督管理更为严格,群众身边“微腐败”得到有效治理。

——农村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乡村引才平台不断完善,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各类专业乡村人才引进力度持续加大,乡村优秀人才激励机制更加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和职业工人广泛培育。

——农村民主自治更加完善。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各项章程制度有效落实,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乡村法治德治水平持续提升。以“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核心,做到“法治、德治”相结合,通过打、防、管、控并举,农村黑恶势力全面扫除,“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成为常态。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1.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扎实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任务,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力争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30%以上,每村有1名女干部和1名35岁以下干部。健全村级团委、妇联、村民理事会、民主理财小组等配套组织建设,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培养储备,积极吸纳各类能人进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时间要求:2018年3月底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4月完成相关配套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干部队伍。实施村干部“三提升”工程,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开展村支委委员、村民小组长补助报酬专题调研,到2020年村书记、主任月平均报酬达3000元以上;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为重点,全覆盖轮训村“两委”干部及普通党员;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到2020年力争全县90%村书记、主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委员学历逐年有明显提升;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干部力度,到2020年力争招聘达10人以上。

时间要求:2018年4月村干部报酬提标到位,每年选送30%以上的村书记、主任参加学历提升,每年至少培训1次村“两委”干部,每1—2年开展1次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干部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3.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坚决防止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深入开展“五星创评”活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2020年“五星级”党支部力争达到60%以上。探索实施“智慧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县级基层党建巡察队伍,采取支部逐一过点的方式常态化巡察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时间要求:2018年6月完成“智慧党建”平台上线运行;7月完成党建巡察队伍组建;11月前完成农村党支部书记、普通党员全覆盖轮训;12月前完成“五星创评”活动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并每年坚持开展一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落实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9项措施,2018年在推进光伏发电和生态补偿全覆盖的基础上,从财政统筹资金中安排20万元/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每村至少有2条以上稳定增收渠道,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到2020年力争每村达到7万元以上。

时间要求:2018年4月底完成光伏电站安装并网运行;6月底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生态补偿每年底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粮局、各乡(镇)

5.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整合相关资金,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对完成新建(改建)并进行规范化打造经验收达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到2020年,全县所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时间要求:每年12月前完成验收、核定补助,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6.抓好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机制,加大从农村优秀青年、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力度,力争每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开展无职党员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时间要求: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7.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健全完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强化挂点帮扶单位责任,进一步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贫困村达到3人以上,非贫困村达到2人以上,把好选派关口,常态化督查问责,强化管理考核,落实激励奖惩,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时间要求:2018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调整充实,每年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精准办

8.抓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务公开微信群”和“村务监督微信群”,线上、线下实时公开,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常规巡察覆盖所有乡镇,专项巡察覆盖全部省级贫困村以及20%以上的非贫困村;县乡两级对村“两委”干部开展廉政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时间要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至2020年;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2018年4月中旬前组建完成,“村务公开微信群”和“村务监督微信群”4月底开通运行;2018年上半年对新任村“两委”干部开展1次任职廉政培训,以后每年开展1次。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农粮局、各乡(镇)

(二)充实农村人才队伍,以人才助力乡村振兴

9.积极壮大乡村人才队伍。着力扩大乡村人才队伍,优化乡村人才队伍结构,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增加乡村人才总量。扎实推进“百名硕博进崇义”引才工程,着力引进符合农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食品工程、农技推广、林业、教育等急需的高学历人才,优化乡村人才队伍质量。到2020年,每年为乡(镇)补充公务员10人以上、事业编制干部20人以上,向基层卫生院输送医务人员10人以上,向村卫生所(室)充实卫技人员5人以上,向基层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输送教师50人以上,引进紧缺型高学历人才15人以上。

时间要求:逐年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农粮局、县卫计委

10.大力培育乡村实用人才。着力完善农技服务体系,开展农技推广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积极联系引导高校、职业院校涉农专业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轮训计划。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依托职业中专等平台,从农民队伍中培育一批职业工人。发挥君子谷和齐云山两大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带动作用,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对刺葡萄、南酸枣等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到2020年,每年为基层农技推广站补充10名以上农技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以上,培育职业工人300人以上,引导企业每年培训产业种植户1000人次以上。

时间要求:逐年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粮局、县工信局、县农粮局、县果茶局、县科技局、县职业中专

11.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对乡村人才在职务、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优惠,增加绩效考核奖励,建立职级晋升机制,加大乡镇事业编制招录和选拔优秀村干部、事业编制干部进乡镇班子的政策倾斜。继续发挥名誉村书记、原籍干部等乡贤人缘、地缘、亲缘优势,协助争取资金项目,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脱贫攻坚。开展乡村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各类乡村优秀人才给予精神激励,提供贴息贷款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到2020年,力争实现10人以上进入乡(镇)班子。最少开展1次优秀乡村人才评选,评选各类优秀乡村人才15人以上。

时间要求:逐年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乡(镇)

12.加大服务乡村力度。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专业优势,组建专家志愿服务团,开展乡村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创业,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开展巾帼行动和百企帮百村行动。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到2020年,组建专家志愿服务团10支以上,每年开展专家志愿服务、巾帼行动和百企帮百村行动20次以上,服务群众3000人次以上。

时间要求:2018年12月前完成专家志愿服务团组建,每年常态化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

13.引导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好线上线下媒介渠道,积极引导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筹办好一年一度的就业招聘大会,搭建就业招聘平台,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积极宣传返乡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让更多的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到2020年,按照每年引导就业创业400人目标,解决就业、扶持创业1200人。

时间要求:每年初开展1次就业招聘大会,常态化开展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工商联

(三)完善农村民主自治,以民主激活乡村振兴

14.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加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类合法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时间要求:2018年4月建立相关自治组织,完善村规民约,5月起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15.加快培育新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发挥新乡贤作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培育新社会组织,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开始推行试点,每个乡(镇)至少2个村试点。着力培育农村经济组织,每村发展培育1个以上具规模、有特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

时间要求:各乡(镇)在2018年底确定试点村,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开始推行试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16.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每个乡(镇)开展3-5个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层面,探索构建“一组两会”(党小组、户主会、理事会)组织体系。

时间要求:2018年6月前确定试点村(组),组建两会队伍,制定机制,2018年7月1日开始推行试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17.建设村级便民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完善服务机制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村级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探索在村庄建立网上便民服务点。到2020年,实现村级便民服务平台全覆盖。

时间要求:按照50%、80%、100%的进度,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四)强化乡村法治德治建设,以稳定保障乡村振兴

18.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各村建立综治信息员、联防队,“一村一警务”规范率达100%。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到2020年力争投入建设资金达到5000万元,最大限度地提高监控覆盖面,缩小监控盲区。

时间要求:按照50%、70%、100%的进度,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19.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到2020年,黑恶势力彻底清除、常态化打击机制高效运行、农村治安良好。

时间要求:2018年全面开展排查打击,2019年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县农村彻底无黑恶势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法院

20.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加强乡(镇)、村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室等工作网络建设,2020年每个村建立不少于5名调解员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调解流程,大力推广“枫桥经验”,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

时间要求:2018年重点建设横水、铅厂、长龙、龙勾、过埠等5个乡(镇)村级调解工作网络;2019年全县完善村级调解平台;2020年村级调解组织完成达100%。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各行政调解职能单位

21.夯实乡村综治基层基础。继续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2020年综治信息化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按照一村一名综治专干和“一格一员”的标准配齐村级综治队伍,认真落实人员办公经费和待遇,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

时间要求:2018年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100%;2019年规范网格员配备和工作待遇;2020年达到综治信息化网络信号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各乡(镇)

22.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治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引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基层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把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贫困户等特殊群体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人群,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抓好和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时间要求:按照30%、70%、100%的比例逐年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县覆盖。其他工作常态化推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23.加强农村德治建设。坚持德治为先,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以德治实现善治。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广泛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发挥模范榜样示范带头作用。传承提升耕读传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家规祖训,培育和弘扬地方性优秀道德传统。将道德规范融入乡规民约,外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

时间要求: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治理振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乡村治理振兴工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工作责任,明确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宣传。县级层面将开展乡村治理骨干队伍培训,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村两级干部的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的培训,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在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中广泛宣传乡村治理的相关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督促检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通过定期调度督查,推动促进工作进展。对工作不重视且存在问题的,将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点名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不佳,导致工作被动、进度滞后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党纪政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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