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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31 09:28:01 浏览次数: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如何推动农业转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新时期农民实践创造和选择下,孕育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他具有较强的民办性,符合农村市场经济要求,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问题。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育,经历了由不规范到较规范,由松散趋向紧密,由服务型向实体型转变的发展过程,并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涵盖了农、林、牧、加工等各个产业,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为农村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一、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我县从2008年起开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xxxx年xx月xx日(为防止泄露信息,本站范文中涉及具体日期均显示为xx),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313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15个,专业合作社中示范社5个,规范化管理15个,综合服务社198个,其中标准化20个,专业协会10个,入社入会会员达4500多人,带动农户8500多户,其中运转比较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个,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行业划分,种植业70个,加工业20个,养殖业25个,特色农产品3个。由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给予政策及资金扶持,我社按每个专业合作社给于xxx元补助标准,已投入资金xx万元。

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最初的农民联合体已发展到多种类型和运作方式,从构成形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龙头企业型。全县现有服务农业的生产型、科技型、加工型企业6家,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xx万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4家,拥有从业人员800多人,服务范围包扩茶叶、核桃种植、加工、销售等产业,基本上涵盖了我县目前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实现了一个产业有一家龙头企业带动的目标。如庆红茶叶专业合作社、金安茶叶专业合作社、秋吉核桃专业合作社等企业都是产业的龙头。

二是种植型专业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我县先后组建了茶叶、核桃、蔬菜、生猪、家禽、山羊、林果、苗木、木本油料等9类专业合作社会,拥有会员4500个,网络农户1.2万户,带动基地10.5万亩,年销售农产品5000吨以上,可实现经营收入xx亿元。每年可帮助农民增收xx万元以上。

三是中介服务型。这是我县涵盖领域最广、人数最多的民间组织形式,目前全县现有农产品经纪人732人,涉及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诸多领域。大批农产品经纪人活跃在城乡市场,为农民牵线搭桥,促进了全县商流、物流、信息流的发展。

四是特色型专业合作社。农民以资金作为股份,大家联合在一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入股多少进行分红,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如XX县核艺阁核桃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全县铁核桃种植面广产量大的资源优势,用铁核桃壳加工出花瓶、方桌等工艺品40余种,实现年产值xx万元,带动周边500多户农户,铁核桃工艺品2010年9月在昆明举行的全省“千社千品”展示会上以独特的技术工艺获得了省内外客商的广泛赞誉。XX县东城社区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到山东考察学习,与山东省平邑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引进“九丰一号”金银花种植,并在XX县勐佑镇勐佑村、凤山镇金平村建立70亩科技示范园,通过基地示范,科技引领,推开了金银花种植,入社农户达到1100户,种植面积达2500亩。种植范围扩大到全县10个乡镇,合作社还将业务扩展至临祥区、永德县、思茅市的景东县,幅射面越来越广,金银花种植正在成为全县的又一特色产业。

二、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连接农民与企业和市场、合作和服务,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过去,农业结构调整是“热在县里、忙在镇里、急在村里、冷在户里”,干部出力不讨好,农民出工不出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兴起后,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成了农民的自觉行动,仅2011年,全县新发展核桃2.5万亩、茶叶1.8万亩,红花油茶3万亩,蔬菜种植6000亩、新增养殖大户10户,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也为农业科技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如XX县惠民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理事长的带领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坚持“三个统一”,即:统一发放种苗、统一提供基料、统一产品收购,包技术、包销售二包合同进农户,在合作社的引导下,2011年发展会员22户,种植姬松茸﹝巴西菇﹞,28000平方米,亩均增收xxx元以上,社员户均比上年增收xxx元以上。

2、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个载体,实现了与市场的对接,信息灵了,致富能力强了。各类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调整产业结构,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3、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把企业和农户连接起来,实现了生产、加工、流通的有机统一,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

4、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保护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各方面的利益,而且通过发挥纽带作用,催生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规避和化解了市场风险,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加工农副产品达到3500吨,实现销售收入xx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35%,庆红茶叶、金安茶叶等农产品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畅销省内外。

5、带动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后,使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按市场要求优化组合,形成了农村经济新的发展增长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来的精心培育,虽然探索出一些好的路子,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约束机制,作用难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如茶叶专业合作社之间无序竞争,致使茶叶生产、销售、加工难成一体,各自为战,影响了行业发展。

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缺乏互信基础,利润联系不紧密,致使农产品品牌难以形成,互利共赢的机制也难以建立。

三是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认为现在主要应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把合作经济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有的认为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宜多管,放任自流,无所作为,缺乏组织引导。

四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不规范。我县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民主管理、对内服务、利润返还等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许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和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制约着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发展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出现并逐步成长起来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都应该悉心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热心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将全力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业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制度的形式把他们的创造性、积极性及合法收入引导好、调动好、保护好。一是营造政策环境。县政府应出台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营造服务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办证、办照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司法部门要随时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2、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明确方向和重点,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在发展重点上,建议侧重四个方面:一是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股份合作,解决产业链脱节、连接关系松散、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不直接等问题。二是围绕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发展多形式的经济合作。三是围绕科技兴农,扶持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四是围绕搞活流通,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和增加收入、开辟新的门路入手,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结合,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是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组织能否实现有效结合的核心和关键。在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条件下,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要作为农户利益的代表,通过谈判与龙头企业达成合约,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又要搞好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二次分配,使农户的利益得到保证。这其中要特别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合同契约的管理,充分利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确保合同契约的履行。产业化与合作制不论采取什么样的结合方式,都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惟有如此,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证结合的成效和持久。

4、规范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发展。完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建立保障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要建立章程,制订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二是建立利益保护机制。正确处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有效方式,积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三是抓好典型示范。有重点地进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规范化试点,对运作机制、制度建设、扶持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

6、加强宣传、保护与扶持。一是加强宣传。要让农民明白,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是走回头路,而是尊重自愿,保护自身利益。二是实行资金扶持。金融部门应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纳入信贷计划,实行低息贷款,允许合作经济组织以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等形式办理贷款,并简化手续;县财政应每年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三是给予税收优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的自我服务组织,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应采用低税率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会员收购、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应视同自产自销可免征营业税,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可免征所得税。四是逐步发展,不求速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违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操之过急,允许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规范,通过抓好典型示范,进行积极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提高,使之逐步正规起来,切实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中的应有作用。

 

   

XX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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