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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医院联动机制(4篇)(完整)

时间:2023-05-23 12:49:01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最新医院联动机制(4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最新医院联动机制(4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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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联动机制篇一

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通报。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三)开展监督检查。

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四)联防联控。

学校要在开学前明确属地卫健部门和对应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六)学校配合卫健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与指导。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

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

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

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

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

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

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医院联动机制篇二

为认真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组建我市“医教联合体”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用具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孳生地检查与控制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使其熟悉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报告。指导学校结合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学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权益。

医院联动机制篇三

为持续推进学校“双高校”建设工作,落实今年我市 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任务,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0〕4号)和《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卫科教〔2019〕247号),以及《2020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天津医专迅速行动,正式启动项目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导师培训11个班次,公众心肺复苏技能标准化培训19个班次,完成72名项目基地导师培训实习指导工作。

为顺利推进工作,学校建立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办公室,依托学校急救实训基地作为核心基地,新增4 个辐射相关专业的分基地,下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hqcc 中国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领导工作的通知》(津医专继〔2020〕15号),为顺利开展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6 月4日上午,学校组织召开hqcc 公众心肺复苏培训工作协调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分基地项目负责人等20 余人参加会议。张彦文校长和王庆副校长进行项目培训工作总动员,就项目运行、培训实施、工作抓牢做实等方面提出要求。继续教育处刘冬莹处长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并分析项目培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张彦文校长在学校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协调会上讲话

近一个月来,学校建立继续教育处、教务处、设备物资处、信息中心和相关系部等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6月 11日和 18日两次举行项目培训工作例会,优化培训基地设施、设备资源配置,强化项目管理各部门职责,交流工作推进经验。各分基地制定近两个月的培训计划,经平台向社会及相关区的各委、局及系统派送单位发布。

作为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第一批获得认证的项目基地所在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委召集的项目基地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推动会上,刘冬莹处长代表学校作典型发言,向与会者分享我校开展项目基地建设和培训运行的工作思路,为其他机构的基地建设与培训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

刘冬莹处长代表学校在全市项目基地培训工作推动会上作典型发言

从市卫健委4月发出关于开展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通知至今,学校项目工作团队制作完成标准化培训导师课程培训课件 3个、技术推广培训视频 1个,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完成《 hqcc中国公众心肺复苏认证培训导师工作指引和规范用语》编写,拍摄标准化培训补充视频,制定拟任导师培训实习安排。在培训实习过程中,核心导师通过培训经验分享,与各项目基地导师就医学职业教育与教学方法进行交流,规范导师培训实习行为,促进拟任导师岗位胜任力的提升,为全市高质量开展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做出贡献。

我校核心导师与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项目基地实习导师作培训交流

医院联动机制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xx镇卫生院、xx联合制定《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一)成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布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方案、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方案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信息报告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合力推进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卫生、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因病缺课监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定期体检、校医轮训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因病缺课、健康危险行为等监测方案,学校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卫生院。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中心学校。学校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控制工作

卫生院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十堰市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计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配合区卫生院做好学生的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当学校发生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四)共同建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和各学校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报告。(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院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各中小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卫生院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五)共同加强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

卫生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要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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