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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六篇)

时间:2023-12-21 17:40: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最新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六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最新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六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一

  2、副组长:xx、xx。

  3、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4、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办公室主任:xx。

  (2)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正常开展,检查活动的安排布置,安全工作情况收集汇总等工作。

  5、领导组职责:

  (1)组长负责春节假期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工作指导。

  (2)副组长负责检查督促各分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成员具体负责现场组织人员实施安全工作计划。

  (4)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二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
开展“打非”工作;
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
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
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
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
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
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
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
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
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三

  1、在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未下达停工通知之前按井巷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继续组织回风立井扩刷工程施工,推进工程进度,力争年前完成扩刷任务。

  2、春节放假前工程项目部认真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治安、消防、井巷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作好检查记录,限期整改和排除隐患,把安全防范做到万无一失。

  3、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监管,库房内不准存放汽油等易燃品,废机油、废包装箱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大量存放。

  4、加强安全防盗工作,库房等要害部门的管理,必须落实责任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节后积极组织开展复工准备工作。

  6、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两个井巷作业点(回风井、副斜井)要坚持“一停四不停”。

  7、认真做好冬季“三防”工作安排,发电机组每天要进行预热。

  8、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煤气中毒和出行安全。

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四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及应急值守制度,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以任何事由不在岗、不在位延误处置突发险情时机。

  2、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做到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禁工人在带班领导和跟班领导不到位的情况下下井作业。

  3、加强节假日安全管理,配备足矿区、井巷施工各岗位值班人员,确保供电正常、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排水正常,工作地点和巷道顶帮及支架检查维护正常。地面各要害岗位人员全部到位,确保入井人员清点工作、配电室运行、局扇风机运行、火工品库房管理、监控室管理的正常。

  4、加强值班巡查、督查管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井下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当班值班工作,且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科队干部井下值班监督检查。值班矿领导将不定时的对井上下各场所值班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值班工作到位。

  5、值班人员要坚持每班汇报和异常情况汇报工作,以便于值班领导及时掌握井下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6、施工队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井巷施工区域内通风设施的完好、通风系统的良好程度和安全设施检查,加强通风管理,升井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负责维护和保管所属范围内的一切机电设备,要经常做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带电检查任何电器设备,在开始检查和修理以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试电笔检验证实,确认无电后方可检修。在线路工作时,必须将总开关锁住,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牌子,工作未完不得送电,检修完毕,必须亲自或派专人送电。对管辖区内一切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7、强化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抢时间、赶任务突击组织建设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强化建设过程的现场管理,严格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施工作业。

  8、矿值班人员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矿区内的库房、设备棚、机房等要害地方的巡逻、检查。要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工作期间严禁酗酒。

  9、护矿人员还应加强冬季“三防”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努力做好“防火、防冻、防煤气”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落实处理。

  10、机电值班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严禁擅自脱岗,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到安全工作,确保供电安全,通讯畅通。

  11、放假期间火工品库房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库内空气流通,防止炸药受潮变质。搞好“四防”工作和库内库区卫生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先查库后看帐,无误后方可离开。

  12、锅炉工要做好锅炉及其附件的清洁工作,认真监视各种仪表、锅炉本体、供排水系统和电控系统的工作情况,出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严防火灾。认真做好各种日志,记录。

  13、上至值班领导,下至井上下各岗位值班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于在值班期间迟到早退、无故脱岗、聚众娱乐等违反值班纪律的行为将予以重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开除出矿。

  14、节假日结束后,要迅速启动复工程序,力争元宵前完成复工手续工作,元宵节后正常恢复建设。

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五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4511131、县安监局74617050、县工商局74696492、县质监局74667243、县供销社74512581,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医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六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
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
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
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
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
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
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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