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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全县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2-05-05 08:56:01 浏览次数: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规范和强化各级领导和部门责任

从今年年初开始,全县各级按照县委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是签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初3月份,县委、县政府同各乡镇及县直、中直、省直等列检单位签定《***县2006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及县直、中直、省直各有关列检单位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求同所属二层机构及基层单位签定了信访责任状,落实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局面。二是对信访工作后进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黄牌警告”。经2005年全县信访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评比,根据各列检单位全年工作考核结果,上半年,县委、县政府对2005年考核评比中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信访工作被动排在最后一位的乡镇单位***镇、县直、省直部门排在最后两位的***局共三个单位实行了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对乡镇排在最后第二位的***乡、县直部门排在最后第二位的***局两个单位实行了信访工作“黄牌警告”,严肃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度。三是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上半年召开***次会议落实责任。在***月会议研究信访疑难案件共***件;在***月会议研究处理信访案件共***件,(其中包括越级进京、到省访案件***件;提交信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的***件);在***月会议上,越级上访量大、工作被动排在全县前七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表态性发言。通过召开会议***次,落实了信访案件具体责任部门的责任和办理时限。四是印发了《关于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免谈话的暂行办法(修订稿)》。参照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免谈话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要求,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信访工作实际情况,于***月印发了《关于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免谈话的暂行办法(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促进信访工作被动单位改进工作,依法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基本方针,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实行每月排查报表工作机制。各乡镇、部门每月***日前向信访办报送信访矛盾问题排查月报表。将发生在本部门的信访问题通过报表形式集中上报信访办,通过信访办整理后集中将全县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上报县委、县政府,使县里能够及时掌握全县信访情况。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1月1日至***月末,按照中央联席会议、国家信访局、省、市信访联席会议通知要求,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通过排查活动将排查出的问题集中交办到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工作效果较好。三是建立了乡镇、部门信访信息员网络体系。为有效预防信访突发性问题,全县信访信息员网络已经建立,信息员由乡镇的信访干部及各村、屯干部担任,县直部门及所属二层机构由具体信访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本区域内易发生或已发生的信访苗头和信访矛盾问题的信息报送工作,此项工作从预防和控制信访隐患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访调一体化”工作机制意见即将在全县实施。为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切实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信访工作实际,县信访办、县司法局已联合起草了《关于在全县基层建立“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待县里研究同意后实施。五是制定了***县处置突发性群体访、异常访应急预案。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好县域内群体访和异常访事件的发生。县信访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市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制定了***县处置突发性群体访、异常访应急预案,对全县内各类信访突发性、群体性问题制定了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方法和步骤,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预计近期下发到乡镇、部门执行。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1至***月份我县信访工作看,以下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信访工作不能亲自过问、亲自参与调查处理。信访人来县反映,在信访过程中根本见不到单位的主要领导。有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政治敏感性不强,在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多次强调做好不稳定因素和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工作的情况下,仍存着麻痹大意的思想,没有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稳定。二是一部分初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有些信访群众来县反映,已经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仍然没有出具处理意见,没办法,只能越级上访了。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对于信访案件的办结期限,《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我们的单位和部门绝对不能主动违法。三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够准确规范。1—***月份由于信访问题调查的不实,处理意见不准确等原因,被县信访案件复查领导小组退回重新处理的信访案件两件。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后,上报的处理意见没有使用正式文件和加盖公章,被要求重新上报。由于工作的不认真、不规范,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又增加了行政成本。四是一些缠访,闹访的人员得不到处罚。有些信访群众在拿到处理意见后,不走三级终结的信访程序直接越级上访。有些信访群众在超过条例规定期限后又申请复查和复核,有些信访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已拿到县政府的复查意见,但由于市政府没有成立复核机关,得不到复核就越级上访。还有部分信访群众到中南海地区滞留,到外国使馆区告洋状给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没有制度规定,这些缠访、闹访的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处罚。给我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下步工作打算

对于做好下步工作,我们有以下建议和想法一是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党政领导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包案制度、阅读群众来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心听取,认真解决,妥善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二是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信访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在工作目标上,坚持化解矛盾促稳定,确保稳定求发展;在工作原则上,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依法处理;在工作措施上,坚持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调处。出现问题抓治理。三是进一步落实信访问题调处制度。各乡镇、各部门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强化“三初”问题的处理,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提前介入、超前化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来信、来电不转化为来访,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稳定在当地,避免越级访、异常访的发生。四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各乡镇、各部门年初都签订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信访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并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我县《七个必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由于工作失误引发信访问题和在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有重大错误的工作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在向信访群众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的同时,建设由公安机关制定相关制度,对缠访、闹访的人员进训戒谈话,对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五是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素质。建议在二季度内举办全县信访干部培训班,提高全县信访干部的业务水平,促进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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