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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0 09:59:49 浏览次数:

 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 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 2005 〕5 125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0 40 号令 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2. .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淄博浩德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3 3. 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根据规定,我公司把 1 1 ,3 3- - 丁二烯存储罐区及羧基丁腈胶乳生产装置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4 4. 职责

 (1 1 )生产科长刘德利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安全巡检工作。

 (2 2 )安环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安全设施检测、检查、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和备案工作。

 5 5. 内容

 1 5.1 重大危险源 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 - 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 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三级。

 5.2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5.2.1 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 : 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

 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5.2.2 重大危险源管理维护

 根据重大危险 源管理职责分工,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3 重大危险源管理

 1 5.3.1 安环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3.2 。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5.3.3 。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5.3.4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 4 24 小时值班,夜间由带班领导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5.3.5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5.3.6 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3.6.1 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5.3.6.2 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5.3.6.3 设置丁二烯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5.3.6.4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

 5 5.3.6.5 对罐区实行封闭管理。

 5.3.6.6 严格执行丁二烯 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6.7 。

 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5.3.6.8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5.3.6.9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应定期检测。

 0 5.3.6.10 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5.3.7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 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6 6. 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 7. 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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