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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后如何加大农村税改工作力度

时间:2022-04-26 08:21:05 浏览次数:

   省委、省政府已正式宣布安徽省将于2005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将是一次“自费改革”,在中央财政尚未确定全部补助的情况下,省财政需要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补助取消农业税后所给基层政府带来的财力缺口,目前我省大多数乡镇政府还是靠农业税和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来维持运转,一旦取消农业税后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跟不上,乡、村两级政府将难以维持,农村税费改革也将无法进行。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这关系到整个农村乃至全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因此,取消农业税后,对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而言,首先就是要保证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拨付,当然,还需要各级做好以下配套工作:
    一、 大力宣传贯彻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
    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省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让全社会都知道我省是在04年取消农业税附加和降低农业税税率2.2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政策,要充分宣传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农民朋友知道,取消农业税是为了提高农民收入,为了农村更快地发展。我们认为,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宣传:1、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小康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有了较大改善,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逐步迈入小康。但是从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来看,差距在扩大,农民收入不但基数小,而且增速相对慢。因此,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建设小康社会。2、取消农业税,有利于规范我国的税制,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乡两套税制,特别是保留对农业总收益课征的农业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3、取消农业税,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农业竞争。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产品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降低和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公平税负,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推动农业生产的更大发展。
    在加大宣传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同时,还要做好2004年度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政策落实情况。由于我省农业税将在今年全面取消,因此,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的落实兑付工作可能也将是最后一次,要教育广大农税干部认清落实好这一次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重要性,这将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表现,对支持农业生产、维护农村生活秩序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春节将至,一定要按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于春节前通过各地农业税服务大厅将灾减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开展涉农收费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形式的改革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上级财政对农村、对农民的补助不但不会减少,而且还会有所增加,如全部免除农业税后,各县区的财力缺口将近18亿元左右,基层的这部分资金缺口将会由中央和省财政分别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来弥补,加上粮食直补资金全省预计将增加1.85亿元,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再加上以前年度已列入基数的对乡镇、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到每个乡镇将能达到上百万元甚至能达到几百万元,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将是乡镇财政农税部门今后工作的重点,乡镇财政干部也要及时转变职能,逐步由过去注重面向千家万户抓收入的“征管”型向“服务三农、收支并重、监管到位”的“服务”型转变,使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农税人员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此,今年要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对粮食补贴资金、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补贴等涉及补助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按省税改办提出在金寨县试点的“六个一”的模式推行面向农民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即实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补贴一卡发”、“结算一线通”和“收支一本帐”,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积极稳妥,公开透明的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
    农村税费改革后,近期内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如果要靠财政扶持暂时困难甚大;如果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向社会争取项目资金,又会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但由于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原有的公共设施已不能满足农村日益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亟待跟上,不然将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面向农民的各种税收、收费基本上就集中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来,而就农村税费改革后这几年农民负担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开展的又不尽如人意,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现阶段暂时还离不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也就是说取消农业税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将会形成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民负担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为防止“一事一议”超范围、超标准、超规模,一定要积极稳妥,公开透明的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筹集,我们认为要注意几个规范:1、“议”要规范,村级筹资筹劳项目一定要认真筹划,广泛争取群众的意见,要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认真审定,要充分体现“民主决策”这一根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把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界线,不能将中小学危险房改造、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建和维护、“通达”工程等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列入村级“一事一议”范围,更不能强行以资代劳,将筹劳变成筹资,将村级“一事一议”变成乡镇与村级的固定收费等不规范的情况发生。2、“收”要规范,向农民筹资筹劳要建立两项制度,即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和专用收据制度,让群众交的放心。3、“管”要规范,本内集体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的资金归农民集体所有,应由村民委员会管理使用。统一实行的是“村有乡管”制度,做到所有权、使用权在村,管理权在乡,所收资金全部纳入各村“一事一议”资金专房核算管理,并通过规范帐户和印鉴管理等方式实行乡村“双向控制”,确保资金安全。4、“用”要规范,所筹资金和劳务一定要按照议定用途使用,这是“一事一议”的生命力所在。为防止只收钱不办事、多收钱少办事现象,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办事、民主公开、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验收等有关的规章制度,从而办实事办实、好事办好,量力而行,项目做一个,成一个,群众受益一个。
    四、推进配套改革,巩固农民减负基础
    1、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通过目前的改革,精简了机构、人员,精减了经费,增加了事业的活力,提高了办事效率,成果是明显的。但全省进度不一,进度有快有慢,尤其是北方一些县,进度更慢,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
    2、乡镇区划调整和并村工作。取消农业税及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本有多大,与乡镇、村组干部的多少有密切关系。机构越多,人员越多,改革的成本就会越高;反之,就能够降低改革成本。因此要在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在保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的基础上,要加快乡镇区划调整和并村工作,减少行政开支,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3、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力度。通过多次农民负担检查,农民反映最多的除了“一事一议”外就是农村教育收费问题,这也成了滞涸农村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一直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方针,结果应由国家承担的义务教育费用很大一部分转由原本就薄弱的县、乡财政负担,造成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滞后,欠账较多,成为我国整个教育领域最为薄弱的环节。今后要想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同时,各地也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从源头上控制住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4、要以法治费,通过立法,规范收费制度,严禁对农民乱收费。为了防止收费反弹,必须精简政府机构,彻底取消乡镇教育办公室,合并中小学校,削减工作人员,减少财政压力。
    五、 加大清理乡村债务工作的力度
    目前我省镇村债务还很沉重,亳州市目前乡镇负债还有11.46亿元,镇均负债1071万元,村级负债4.42亿元。取消农业税前,乡镇在还债时还可以在农业税上勉强做点儿文章;取消农业税后,许多乡镇财政更趋薄弱,只能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维持运转,而目前所实行的“乡财县管”办法,对乡镇、村来说,取消了农业税就等于彻底断掉了化债的资金来源。对于农村债务,随着近两年来降息、锁定债务、债务核消、拍卖闲置资产等办法的先后实施,虽然化掉了一部分债务,但仍有大部分债务无法化解。而以前上级出台的化债措施,如通过发展经济化债、清收债权化债等,在操作中都不切合实际,尤其是对村组债务而言,更不具有多少可操作性,因为村组一级有欠债的早就把集体资产用来抵债了,要通过发展经济来化债无疑是一句空话,“远水解不了近渴”。再如要求通过清收债权化债,实际上很多债权都只是帐面数字,已经成了无法收回的死帐。由于村组债务的债权人主要是分散的农户和村组干部,在索债无果的情况下,不少农民(包括村干部)选择了以债权抵交自己承担的农业税的办法,使一些地方完成的农业税也成了一个象征性的帐面数字,形成新的“上清下不清”现象。
    农村债务尤如一个巨大的毒瘤,如果不能尽快切除它,必将对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于农村债如何化解,在我们的调研中有不少基层干部提出了建议:一是由国家出资核消一部分债务。由于目前的债务主要是过去“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为完成税费而举债,因此,在债务化解上,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国家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凡是因国家政策(如“普九”达标)造成的负债,应由国家负责化解。二是以土地化解。就是在农业税取消后,应统一对现有土地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调整,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首先按人头划分出口粮田,然后留出一部分机动地,以竞价承包的办法,既可以让拥有债权的农户来承包几亩机动地,待债务抵完后再将土地交还给村集体;也可以公开拍卖机动地承包权,以拍卖所得的现金用于清偿村组的负债。待所有的债务化解完后,不再保留机动地,将其统统均分给本村农民。总之,不管采取什么办法,都应该切合农村实际,使农村经济尽快轻装上阵,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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