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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从政行为争当优秀税官

时间:2022-05-11 14:35:02 浏览次数:

规范从政行为 争当优秀税官
__县国税局
    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从政行为,即公务员参与政事的行为,从政行为受大脑支配,受规章约束,受性格、情绪、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也经常为职业道德所驱使。从狭义上理解,从政行为表现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日常公务活动;从广义上延伸,凡领取国家薪俸的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其日常的工作和活动也是一种近似从政行为,他们的行为在平民百姓中常常被笼统地视同为政府行为。从政行为之于从政者,不仅仅是言行的直观流露,更是思想素质、法制观念、业务技能、分析判断、决策效率等的综合反映和体现。我们党的性质和公务员的职责,决定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是一种服务行为。
一、从政行为的分类
联系国税部门,我们可以对从政行为作出以下分类:
(1)按施政对象分,从政行为分为集体的从政行为和个人的从政行为。国税部门上至国家税务总局、省(市)、自治区一级国税局,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颁发必要的规章、制度,下至基层的县(市)局稽查局,可以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审查监督,这些行为就是集体的从政行为;而国税干部根据本人承担的岗位职责,代表国税机关行使征收、管理等不同的工作,这些行为就是个人的从政行为。
(2)按业务范畴分,从政行为分为综合的从政行为和专业的从政行为。国税部门的综合科室如办公室人员实施后勤保障、人教科组织知识更新培训等,就是综合的从政行为;而办税服务厅各窗口办理的不同涉税事宜、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出口退税的单证审核等,就是专业的从政行为。
(3)按表现属性分,从政行为分为抽象的从政行为和具体的从政行为。国税部门每年组织的税法宣传,开展的行风建设活动都属于抽象的从政行为,其宣传的是国家的税收政策,展示出的是国税部门的形象,是一种无形的品牌;而国税干部发售一本普通发票、通过电脑开出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就是具体的从政行为。
(4)按产生机制分,从政行为分为约定的从政行为和创新的从政行为。约定的从政行为即由国家法律规章、本单位制定的制度所界定而产生的从政行为,如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人教科实施具体操作的行为、按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政科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其约定的内容一般是带有强制性即必须执行的;而创新的从政行为多是本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务员职责,为其服务对象提供富有创造性的新颖服务的行为。如__国税局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推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推出的“一企(业)一(对)策”送服务活动,就是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行为,这是一种“份外”的创新的行为。因此可以说,约定的行政行为是被动的行政行为,创新的行政行为是主动的行政行为。
二、规范从政行为是国税事业发展的必然
从政行为是公务员代表党和政府形象的真切体现,是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具体手段。从政行为水平的高低、从政行为质量的优劣,会导致政府工作完全不同的绩效。俗话说,无规矩不以成方圆。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从政行为规范包含道德、技能、服务、廉洁等多个子规范,内容非常丰富。从政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行政效率的高低,对于国税部门来说,关系到队伍建设能否坚强有力,税收计划能否圆满实现。
(一)规范从政行为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经济新格局的迫切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面临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政府职能要转变、价值取向于效率与公平兼顾、政府管理权限要合理配置、权力运行模式要改变、政务要公开、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等等,归根结底就是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就要求我们对以往的从政行为重新审视。对于国税部门来说,要围绕“从权力导向转向规则导向,从命令型权力转向服务型权力”,来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应该说,在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我们的多数干部正在逐步变革自己的从政行为,使之与新的经济格局相适应。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少数人漠视从政行为规范,不知规范甚至抵制规范,他们沉湎于吃拿卡要,习惯于权力寻租,种种不当的从政行为构成我们带好队、收好税的层层障碍;个别人甚至滥施行政行为,不惜以身试法,不但葬送了个人的前程,还玷污了国税的声誉。
(二)规范从政行为是适应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根本保证。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1+3”(坚持税收经济观,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税收工作思路,浙江省国税工作会议上,钱宝荣局长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突出优化和完善CTAIS应用、推广应用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系统和“免抵退”税管理系统等10项举措,以及完善全程服务等,都对从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有政治素质的要求,更凸现了业务素质的要求,如果我们不从发展国税大业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培训,构建国税干部的终身教育体系,规范我们的业务技能,信息化建设就要落空,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就将受阻。
(三)规范从政行为是国税部门严格执法的坚实基础。各级国税局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构,每一位国税干部都要通过其从政行为来履行依法治税的庄严使命。税务行政执法从为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到针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的从政行为,都由规范的从政行为来完成。科学规范是执法的灵魂和保证。近年来,国税干部一直把寻求规范执法和优质服务的结合点作为探讨的课题。法律无情人有情,能否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严肃而不偏不倚地维护税法的威严,又使纳税人感受国税干部充满人性化的一面,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回答是肯定的。在此,我们不妨引入“柔性执法”的理念,即在执法的大前提下,循循善诱,至诚服务,真情打动,让纳税人自觉在法的约束下,交纳舒心税,这种在国税干部征税法制化、艺术化从政行为规范下的执法,才可认为是执法的完美准确到位。
三、规范从政行为要妥善处理三对关系
1、规范从政行为与物质基础的关系。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即使同一个省内也不平衡。如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由于多种原因,思维观念相对落后,物质基础相对薄弱,规范从政行为既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更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但我们不能因此滋生“物质基础决定论”。因为,规范从政行为首先取决于思想认识程度,头脑中没有把从政行为与国税事业的兴衰紧密相联,则有再先进的物质装备,也发挥不了为国聚财,为纳税人服务的作用。如征管“七率”的高低,就不单纯取决于电脑,而主要取决于人脑,取决于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
2、规范从政行为与机制创新的关系。对从政行为给予必要的约束和规范,目的是使我们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达到规定的标准,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从政行为无规范,是盲目的危险的从政行为;从政行为遵循规范,是合格的从政行为。但是,事物的变化不是固定的,是在不断前进、发展的,规范及其具体的条款也是相对于某一个时间段而言,即是有条件的。如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就随着形势的变化由中央办公厅作出了调整。换言之,规范从政行为不是要束缚人们创造力的发挥,而是要张扬从政行为的更高价值。因此,要防止从政行为循规蹈矩绝对化,从政行为只有在规范的前提下及时创新,才是优化的从政行为,才会被不断赋予新的生命力。国、地税分设以来,不少国税干部身上充溢着人无我有的创新细胞,他们正是优化从政行为的可贵实践者。当然还应强调的是,从政行为的创新不等于规范的创新,对同一规范绝不能搞双重标准。
3、规范从政行为与行风建设的关系。近几年来各行各业开展的行风建设,是彰显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是反腐倡廉关口前移的新创造。从某种意义上说,行风建设是一种过程,是一种手段,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大载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规范从政行为却是一个目标。我们“兴师动众”大抓行风建设,不是无端耗费人力资源,也不是作秀、赶时髦、出风头,而是为了改善我们的从政行为,优化我们的从政行为,使国税的肌体免遭“政治SARS”的侵害,提高免疫力。由此可见,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规范从政行为的关系是因果关系。
四、规范从政行为的具体措施
国税事业要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国税干部要不辱使命,拼搏奋进,人人成为合格的税官、争当优秀的税官,就必须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说,规范从政行为涉及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及法律、科技等众多领域,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如何规范,笔者认为有四项措施。
(一)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各级国税部门的党组应把规范从政行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引导全体国税干部职工,从本质上认识规范从政行为的极端重要性。认识规范从政行为必须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既要纠正工作凭经验做,大可不必太规范太认真的过时偏见,又要革除规范从政行为是小题大做无暇顾及的短视行为。要把规范从政行为与落实党的16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实施“团结奋进创改革大业,规范执法树国税新风”的形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__县国税局党组今年年初专门成立了局规范从政行为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继而又充分准备,开通了“聚焦规范从政”网站,通过设立组织机构、计划措施、制度建设、岗位职责、规范执法、服务动态、科技创新、基建工程、理论精粹、他山之石等10个版块,运用各类文字、图片,吸引全体干部的眼球,宣传、探讨、履行规范的从政行为,遏制、曝光、处罚错误的从政行为,同时做到网站内容源源不断地更新,就是以从政行为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干部从政素质的一项有益尝试。
(二)全员发动,科学界定。规范从政行为涉及到每位国税干部,不能“与我为关”,务须人人参与,这是规范从政工作成败的关键。联系国税部门,规范从政行为一要抓重点,即: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使广大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上取得新成效;二是坚决执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不准”及“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四个坚决制止”;执行浙江省国税局党组修订下发的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七个实施办法,坚持从严治政;三是努力学习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同志的先进事迹,严以律己、率先垂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抓热点,围绕纳税人关注的公开公平公正办税、减少审批项目、环节,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等出新招、出高招、出实招。三要抓难点,规范从政行为不是权宜之计,不是刻意炒作,而是国税工作推行“优质工程”、国税干部实施“平安工程”的百年大计,要克服浮躁心理,克服畏难情绪,不能认为规范是繁琐难记的“紧箍咒”,而要把它作为国税干部职工的“护身符”,既坚定不移执行,又讲究操作方法,要依靠“效能监察”促使规范落到实处。规范从政行为的组织协调督查,可由纪检组、监察室、人教科承担,但职能要清晰,他们不能也不可能包办代替其他机构、人员的从政行为,否则,规范从政行为必将流于形式。要根据国税部门的特点和承担的职能,从局、科(室)、干部(含职工)三个层面,对规范的范围、内容全面、系统、科学、客观地作出界定,覆盖所有的岗位,既避免从政行为的重复交叉而降低效率,又避免从政行为的推诿扯皮而出现“真空”。要把从政行为的重点部位如法规、人事、监察、基建、信息中心等作为“牛鼻子”,抓好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工作要高起点,要借助信息网络,筛选积累资料;要纳入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使规范从政行为条理化、制度化。
(三)理论研讨,专业培训。近年来中央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相当重视,理论界、学术界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翻开历史,古今中外许多政治家出于巩固政权需要,终其一生研究规范官宦的从政行为(只不过不同时期的提法不同),但囿于社会制度、政治体制,迄今为止,研究还遑论“成熟”,有待继续深化。特别应该提及的是,以全国数百万计公务员为对象的从政行为规范的研究,实乃凤毛麟角(以查阅Internet网为例)。因而国税部门研讨从政行为规范也呈现出一方大有可为的天地。国税干部绝大多数工作在一线,有大量鲜活的实践作比对和验证,我们可以结合CTAIS岗责体系,结合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规范从政行为的模型。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法规工作的同志要做潜心研讨的表率。同时,规范从政行为应实行资源和成果共享,国税系统局与局、局内各单位之间可相互切磋,各抒己见,交流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规范,宜及时整理归类,培训推广,并在引进消化、反复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提高。
(四)立体监督,严格考核。为督促国税干部身体力行,把规范从政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必须构筑立体监督体系。如__县国税局抓干部队伍的廉洁从政行为就采取了“全天候”管理:一是发挥监察室的“突然袭击”作用,晚上、双休日对家属宿舍明查暗访,杜绝赌博行为;二是发挥兼职监察员“耳聪目明”作用,利用他们在基层消息灵、接触广的有利条件,掌握管理员、稽查人员与企业接触中是否清廉;三是发挥社会廉政监督员及政法部门的“外界监控”作用,纪检组、监察室不时前往了解征求意见,及早遏制违法违纪苗头,防范未然;四是发挥《督查通报》的“曝光揭丑”作用,局督查领导小组对出现问题的干部实行廉政谈话,书面通报,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严格考核是促进规范从政不可缺少的组成内容,是推动规范从政不可忽视的外在动力。必须指出的是,对从政行为的考核与对工作目标的考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部门多年来对工作目标的考核相当重视,也发挥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工作目标完成的好坏是取决于从政行为质量的,抓好了从政行为的规范及考核才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工作目标的完成自然会水到渠成。对从政行为的考核大量的是对具体从政行为的考核,考核分数与从政行为必须一一对应,奖罚分明。从政行为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会呈现不同的重点,故不同从政行为奖罚的额度也应是动态的,比如可以每年作一次调整,使奖罚恰到好处。对规范从政行为的考核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比较复杂且工作量较大,但鉴于它是一种科学的考核、源头的考核(相对工作目标考核而言),国税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充分利用自身的装备优势,设计相应的软件,实现计算机考核,以填补公务员考核的一项空白,打造公务员考核的崭新平台,为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作出国税部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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