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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统计问题研究

时间:2022-05-16 17:28:01 浏览次数: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生产性服务在全球范围内已上升为服务贸易的主体内容,成为国际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为活跃的因素,在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日益显著。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生产性服务业在我国和我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我省贯彻国务院精神,并结合全省实际,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指导我省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及内涵

    生产性服务业的涵义有很多说法。1962 年Machlup最早提出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生产性服务业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主要向生产者而不是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和劳动。现在比较认同的说法是,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它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而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它依附于制造业企业而存在,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游、中游和下游诸环节中,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品,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制造业,是二三产业加速融合的关键环节。目前,各国对生产性服务业划分的标准还不统一,根据我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统计行业分类标准和目录,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行业构成生产性服务业的主体。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能够细化和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现状和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的服务业统计主要采取常规性统计(年报、月报等)和周期性普查两种形式,其中以常规性统计为主。常规性统计以部门统计为主。除部分服务业和某些统计指标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外,其余的服务业常规性统计基本上都由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目前由国家统计局审批的、在国家统计局登记备案的、国家统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三种形式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共有300多项。服务业周期性普查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完成。与服务业有关的普查有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迄今为止,我国已进行了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两次基本单位普查。
尽管我国现行服务业统计内容已经很丰富,统计调查方法也在逐步改进,但是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还相对的薄弱和欠缺,还需要逐步的建立和完善。在我省,目前尚未进行服务业的全面报表调查,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更是处于研究和设计阶段。因此,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1、统计范围不全

    根据现行的统计制度,生产性服务业中的交通运输和金融业属于部门统计范畴,分别由铁路部门、交通部门、航空部门和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分别统计。技术研究与开发由统计部门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综合和汇总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批发业中限额以上部分由统计部门收集报表资料。农林牧渔服务业由统计部门从乡镇一级收集报表资料。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由统计部门收集年度报表。而仓储、计算机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和制度进行统计,尚未纳入统计范围。

    已经建立的统计报表中,如批发业,是对限额以上的单位进行统计,而限额以下单位的资料则很少也很难收集到。

    2、统计范围划分不清

    在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的七大类中,并非全部都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交通运输的客运部分、邮政业中的为居民服务的邮政业务;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为居民服务的部分;批发业中的食品、饮料、食用油、果品等为居民生活服务的批发;金融业中为居民服务的存贷款、证券、人寿保险等服务理当都不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范畴。但在实际统计中,统计范围划分不清楚,都是进行综合汇总统计或核算,这就导致生产性服务业数据偏大。

    3、统计调查方法不能适应需要

    现行的报表调查由于涉及的部门和环节比较多,控制好每一个环节的数据质量比较困难。周期性普查尽管能够获得比较全面详细的统计资料,但由于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通常要间隔5年或10年才进行一次,不能满足反映经常性变化的需要。而比较适合的抽样调查方法和重点调查方法还没有得到充分使用。

    4、统计指标设置缺乏系统性和可比性

    部门和行业统计一般是根据所属系统的特点来设置统计指标,往往忽视整个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相互衔接,因此,各个部门和行业设置的统计指标差异较大。

    统计指标的设计内容单一, 仅仅局限于财务方面的指标, 没有设置反映行业特点、规模等方面的指标,因而不能满足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进行行业管理的需要。

    统计指标的设计跟不上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难以反映生产性服务业的全貌。

    5、统计资料时效性较差

    现在已经进行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中,批发业和金融业是月度报表,农林牧渔服务业和邮政业、电信服务业进行季度统计,其他的都是每年只进行一次,而且统计结果出来比较晚,时效性不强,难以及时反映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无法满足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更难以满足服务投资决策的需要。

    6、统计数据难搜集

    随着行政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越来越少,特别是面广量大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过改制后,基本没有行政隶属关系,造成统计渠道不畅,数据搜集难度加大;此外市场划分越来越细,主管部门难以掌握;再则由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复杂,有些企业经营内容变化不定,经营内容和场地的变化往往不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有些甚至是无照或多照经营,行业性质难以确定,数字也很难取得。

    7、统计管理体制协调性不强

    在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独立地开展统计工作,在统计范围、指标设置、数据衔接、资料报送等方面协调性较差,生产性服务业统计难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和社会公众的需要。

    三、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必要性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同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选择,能不断提高我国传统工业在全球产业链条中的位置,从而提升我国工业的整体素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实现离不开高质量的研发设计以及技术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

    我省我市以实现新型工业化为第一要务,发展新型工业化离不开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也离不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发展水平等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的提供。现代物流、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都是组成新型工业化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进行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有利于全面了解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状况,有利于政府宏观管理,也有利企业的科学决策,更有利于推动我省我市的新型工业化的发展。

    四、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思考和设想

    生产性服务业共涉及7大门类23个大类,范围广、单位多且较分散。因此,要搞好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必须建立起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调查方法、指标体系、统计制度等。

    1、建立动态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确立准确的调查单位和调查总体。这是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进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一个较大难题。搞准本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首先要弄清楚本部门全行业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要弄清楚统计调查对象,你才知道报表往哪里发,才能做到不重不漏,才能弄清楚抽样调查的抽样框有多大。因此,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管理与行业审批资料,核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掌握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千方百计地掌握本部门全行业(全社会)的基本单位,并建立动态的基本单位名录库。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基本摸清了家底,因此我们可以以这次的调查结果为基础,再结合工商、税务部门的资料,及时了解新注册与注销的服务企业状况,及时更新企业名录,这样才能保证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正确,调查对象明确。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强化三个结合。一是要与统计部门现有的统计报表相结合。如农林牧渔服务业、批发贸易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目前我们已有专业科室负责统计,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统计制度,现在要解决的就是统计口径如何统一、统计指标如何再作进一步调整、统计软件数据衔接等问题。如能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们就能节约很多的物力和财力,既可以拿来即用,又能避免重复统计,多头统计,而且又不会给基层增加压力。二是要与相关部门相结合,实现资料的互补和共享。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是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一套统计工作框架。各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全行业的统计数据,提供同级政府综合统计用于本级的服务业核算与下管一级,同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例如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共同完成服务业统计工作。首先,可以由统计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设置出台一套统一的制度,规定统一的口径和范围,并开发统一的统计软件。其次,在报表的报送方面,可实行自上而下的报表布置,自下而上层层报送的机制,同时,在各级部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必须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一份。还可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就是能从主管部门统计的,就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主管部门无法统计的可采取在地统计的方法由基层单位直报统计部门。此外,要合理运用工商资料中的个体私营部分。服务业统计中的难点和重点是个体私营单位,这些单位受市场的影响较大,统计起来比较困难,而工商部门对这些经营单位掌握的情况相对更为“权威”,这时我们就要合理使用工商部门统计资料中的个体私营资料,对本地相关行业的情况作出科学评估。三是要与统计执法相结合。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存在中很多运输、信息服务与咨询服务的小企业,它们的统计法制较为淡薄,对统计工作不太重视和支持,这就需要各级统计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抽调精干力量,对基层单位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业务不熟的人员要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同时,对拒报、履次迟报、有意瞒报的违法单位决不能手软,要进行坚决的治理。

    3、改进生产性服务业调查方法,做到年度与季度调查相结合,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统计调查方法,做到各种方法的有机结合。我们可以设定一定的标准,把服务企业划分为限额以上或限额以下企业。对于限额以上企业,一是布置统计年报,实施全面调查;二是根据企业单位规模及行业分布情况,从中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重点调查企业,每季度实行重点调查。而对于限额以下企业,则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每年进行1-2次抽样调查,以推算全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资料。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每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全面,数据关联性好,质量相对较高,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对于生产性服务业各行业统计的标竿作用,作为对于非全面调查方法的补充,建立运用普查结果评估其他调查结果的机制,修补缺失数据,匡正经普前后非普查年份不合趋势的异常调查结果。

     4、构建能够反映服务企业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生产性服务业指标体系在设计总体上应能够全面反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并符合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具体来说,应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首先,指标体系应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适应,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应该把增加值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核心指标,在总量上反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和各行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其次,指标的设置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指标体系一方面既要能反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一般水平,又能反映不同服务业发展水平。最后,所设计的指标体系要遵守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指标的设置要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具有科学性,也要考虑到基层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减少核算相对复杂的指标。根据上述原则,我们认为统计指标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设计。一是反映生产性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和整体实力的指标,如总产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等;二是反映各行业基本状况的经济效益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数、资产、税金、利润等指标;三是反映重点行业特性的指标,可选择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行业分别设置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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