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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长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时间:2022-05-28 10:21:02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落实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在履行职责中,按照《**市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民事审判第一庭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为此,签订此责任书。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在院党组和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全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规划。  

2、定期召开全庭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庭同志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力争在源头上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3、针对民事审判第一庭所受理案件的特点,要求全庭同志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教育庭内人员并带头做到:以《法官法》和《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约束自己的审判活动和执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自觉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声誉。  

4、经常检查和督促全庭同志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审判纪律情况,建立谈话、告诫制度,发现庭内不良苗头时,及时找有关同志谈话,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纪检组汇报。  

5、经常到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反馈信息、掌握廉政动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6、定期向院党组、分管院长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本庭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党组检讨责任;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一起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因自身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  

   

   

   

主管院领导:                    责任人:              

   2011年4月22日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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