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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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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和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标准化建设工作为重要抓手,全面实施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问题,着力本质安全,强化源头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力争把死亡人数控制在零指标内,确保全县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根据省、市要求,整治工作采取“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取得实效”的办法进行。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所有涉及生产的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
  (一)全面推动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0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县所有工贸生产企业都要在2012年3月份开始启动标准化工作,其中,重点生产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全部通过标准化考核工作,其中,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考核通过率要达到80%。
  (二)要认真开展职工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是人的管理,核心的问题是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配足各种重点岗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按要求对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要尽最大可能地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除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职工要按规定配备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外,要按生产规模、工艺要求对设备进行改造,努力降低生产中的各种有害因素对职工的影响。
  (四)要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企业要在厂区内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要在关键岗位、关键设备、重点地段悬挂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牌
  (五)要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办度,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高耗能、重污染,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其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限期整改。对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等前置许可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建设和投入使用,禁止无证非法生产、经营。
  (六)要注重抓好预警和信息化建设。全县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整治工作步骤
  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3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30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工作,制定推进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符合整治内容须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企业各自实际制定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整治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围绕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自动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解决工贸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对已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汇总数据和汇报材料,迎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考核验收。
  四、整治工作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推进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要建立健全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上台阶。
  (二)全面落实,整体推进。要按照关于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结合实际,研究辖区内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以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发现、了解辖区内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三)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大力整顿治理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设备老化、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严重隐患。要把整治工作纳入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登记的前置条件,对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工艺未经自动化改造或改造不合格,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不予进行年度登记。通过严格源头管理,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投入,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好工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


                二Ο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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