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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

时间:2022-06-02 18:07:02 浏览次数:

【摘要】:"高薪养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的腐败现象也比较严重,但是不顾现实务件盲目推行,不仅起不到养廉的效果,反而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我认为,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应该实行适度从高的公务员薪资水准,而对极少数特别专业岗位和急需公务人才可实行市场化的高薪报酬。  

   

【关键词】高薪养廉   腐败   经济学   稳定  

   

高薪养廉顾名思义就是利用高额的薪酬、丰厚的福利待遇等手段使行政从业人员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使社会制度公平、公正。很久以来,人们只是将它当作谈资在书面或口头流传而已。不过现在正有某些地区进行这方面的试点,我们现在就将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作一下研究。  

首先,高薪和养廉,这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别。高薪是金钱,是物质。廉政是品德,属于精神。高薪养廉,无非又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那一套说法。   

一般来说,人若是满足境况好了还想更好,经商赚多了还想赚更多,职位高了还想爬得更高,赌博赢了不会罢手还想再多赢等等,这些都反映了人的本性——贪婪。生活好了还想好,手头富了还想富,经济发达了还想发达,科技发展了还要再发展,这种无止境的追求确能促进社会进步历史发展。 但是私欲的无止境膨胀,却会走向人生的反面。在官本位与权本位一个人说了算的体制下,既然权力能够变钱,那么,他们就会尽量利用手中还有着权力的时候,进行更大宗更多次的交易。这些交易一旦完成使他们尝到甜头,那么就会把那些道德、品行抛到九霄云外,那点“高薪”又怎能与这些意外收获相比那,所谓贪得无厌,便是最好的写照。  

为了得到这些意外的收获他们可谓把有限的智慧发挥的凌厉尽致,某些官员利用职权进行变相卖官的交易,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仅在1994年到1999年在位数年间,全县范围内所有机关部门竟没有一个单位不向李铁成行贿,全县160多名科局级以上干部,几乎无一人不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向他行贿。1992年以前,他的全部家当只有3万元,至案发时查处,其财产已共计有270万元(当时城镇人口月收入不足230元),收缴其房产6处(其中包括大连和长春2处)。什么组织任命、组织提拔、工作需要,统统都成了他进行交易的幌子。把共产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当成了封建王朝刮地皮的官员一样买卖。不同的是封建王朝卖官公开,李不敢张扬只能变相交易暗箱操作。他胆大妄为的犯罪手段,败坏了共产党的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由此可见高薪能值多少钱,能比得上他们所贪赃款吗?能满足得了这些贪官无限膨胀的私欲吗?能让他们从此金盆洗手养起廉来吗?恐怕只能是自欺欺人而已。   

有史为鉴从18世纪初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对官员一直实行“高薪养廉”的制度,从清代雍正五年(1727年)起,为了纠治官场腐败,雍正皇帝决定给官员们发放巨额的“养廉银”。在此之前,清代官员的俸禄不算很高。当时,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大约为10两银子。一个知县一年的俸禄约为76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8倍。一个知府的俸禄约为180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18倍。一个巡抚的俸禄约为256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26倍。一个总督的俸禄约为308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30倍。只是高薪并未收到“养廉”的效果。清官员收到这笔巨额的“养廉银”时,起初,有些官员感激涕零,还表示要除去日常开支后,“养廉银”若有节余,可用来救济贫苦百姓。不过没有多久,官员们视“养廉银”为理所当然的收入。他们贪心未改,又在原来的附加税外再加收各种税,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灰色收入。依据见存的资料对各地官员的灰色收入进行估算,可知在19世纪平均一个知县每年的灰色收入约为3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知府的灰色收入约为5~25万两银子,也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总督或巡抚的灰色收入约为18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10至15倍。由于当时的官员们几乎都有这样的灰色收入,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只要不在这基础上再收刮民脂民膏,当时则不称之贪官。于是民间有流传至今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这表明当时一个知府在三年间敛财10万两银子,仍算是个“清廉”的官员,而当时一个知府的俸禄和“养廉银”还不足1万两银子。连同俸禄、“养廉银”和灰色收入,一个清代知县的年平均收入已达到一个普通老百姓的3000多倍,一个知府的平均收入达到一个普通老百姓的5500多倍,一个总督或巡抚的平均收入是普通百姓的20000倍左右。然而,“嗜利者,不知足”。不少贪官贪得无厌,欲壑难填,仍然进一步贪赃枉法,千方百计地搜刮敛财,使得清朝后期官场的贪婪和腐败,成为人所皆知的事实,并成为清皇朝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看来“高薪养廉”政策是完全失败的,该政策实施的结果完全不符合设计者们的预期。这段历史告诉后人,仅仅靠高额的薪金,而没有其它有效的制约措施,仍旧无法杜绝官员的贪婪。当然今日时代与那时的性质完全不同,两者不可同日而语,但高薪未必能“养廉”,其中仍有今日可以借鉴的哲理。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财政能力有限,公务员队伍庞大,制度建设不成熟,老百姓传统文化心理等不具有高薪养廉的经济和政治基础,香港、新加坡等地区有相对雄厚的财政支持。而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1000美元,排名在世界100位以后,我国财政能力为32000亿元,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教育、国防、医疗卫生、就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保障等基本的公共支出的需要,公共财政建设仍缺乏基本的财力支持,当然不能把公共支出的方向和重点调整到公务员收入和消费水平上。我国公务员总数已经达到600万人,高居世界前列,总体素质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现代公共管理的需要,公务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信封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老百姓心中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西方国家的政治特权阶层,老百姓不认可公务人员的高薪。  

但是,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促进社会高水平发展,需要推行适度高的公务员薪酬水平政策,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盟,促进政府的可持续发展。“适度高”是指公务员的薪酬水平适度高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薪酬水平的1到2倍。  

对于极少数特别专业岗位和急需公务人才可实行市场化的高薪报酬,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经以年薪百万吸引香港高级人才来工作。类似的岗位还有计算机、反毒品、国防等尖端领域的岗位,这些岗位需要吸引全国乃至世界顶级人物来为中国政府工作,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发展。  

另外在已实行高薪养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贪污现象仍频颁发生难以杜绝。这些人的私人财产绝对可称得上富翁,但手还是要伸,贪心难以收敛。可见作为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最重要的是他们应该培养高尚的行政理想,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具有优秀的品德。有一句古训:勤能补拙,俭以养廉。我认为,行之有效的养廉办法,只能靠平时制度化地提倡勤俭风尚,加强品德教育,严格纪律约束,严厉违法惩戒。同时,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的腐败温床,让人民和媒体真正有权对官员进行全面监督,这是最最重要的一条。   

综上所述,高薪只是养廉的基本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要想彻底的根除贪腐,只有严肃法治使公务员不敢腐败,制度完善使公务员不能腐败,社会保障健全使公务员不需腐败,思想教育使公务员防微杜渐,监督网络有效使公务员远离腐败,队伍素质高使公务员自觉抵制腐败。因此,社会各个部门、渠道、单位、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走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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