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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之对策

时间:2022-06-04 14:14:02 浏览次数:

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之对策


较长一段时期以来,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已成为人民法院不可避免甚至无法预料的问题,涉诉信访矛盾的化解事实上也变成了人民法院一件耗时、耗财、耗力的大事。为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齐心协力、多措并举,积极作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涉诉信访矛盾本身的复杂性使然,其收效仍难以令人满意。如何才能真正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让上访当事人满意、社会认同、法律认可,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熟虑、广泛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可以从“大禹治水”的远古传说中受到启发,从而探寻出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那就是化解涉诉信访矛盾,要以“疏防”为主。

化解涉诉信访矛盾预防是根本

大凡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多方面的原因。与其待矛盾形成、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后再去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不如未雨求缪,抓好源头治访工作。笔者认为,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狠功夫:

一是在治“官”上下狠功夫。这里的“官”仅指法官,包括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案件都是由法官承办的,因此,治好了法官,案件才能办得好,办得公平、公正,办得文明。治理法官,首先要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解决为谁司法的问题。只有让法官明了其手中的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法官才能真正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会不出现“眼花法官”之流,才不会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其次要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解决法官正确办案的能力问题。业务素质不高,办案能力不强,即使有一颗为人民司法的心,也难免不办错案。因此要舍得花力气、舍得花时间、舍得花资金,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尽可能地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最后要强化错案责任追究,解决违法审判执行的惩处问题。无论法官是故意还是出于过失违法审判执行,都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谨慎办案而不敢越雷池、而不敢有疏忽。

二是在释法释疑上下狠功夫。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其法律关系、利益关系也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特别是一旦案件涉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往往会有胜败之分。人民法院如何做到让胜者胜之有据,败者败得心服口服,着实不仅仅是形式和实际上的公正审判就能达到目的的。正因为此,法官就还得在释法释疑上下一番狠功夫。释法释疑,一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中,即要查清事实,说透理由,阐明法律,让当事人能够从裁判文书中看到胜诉方为什么赢了官司,败诉方又为何输了官司,让胜诉方胜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二要做好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凡败诉方对败诉有疑问者,承办法官要及时做好对败诉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释法释疑工作,让他(她)们明了法院为什么这样判,他(她)们为什么输了官司,引导他(她)们正确面对法院的裁判,接受败诉结果,及早从纠纷中恢复过来,尽快投入新的生产和生活中去。

三是在执行兑现上下狠功夫。对于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只要有执行内容的,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尽力杜绝空调白判现象的发生,树立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对于确因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的,对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可通过发放执行救助基金的方式予以救助,以缓解矛盾。

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疏导是关键

涉诉信访矛盾,做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矛盾,要想在短期内彻底消除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办案法官高度负责、十分敬业,也难免因各种客观原因偶尔出现失误,更何况除大部分公诉刑事案件外,其它所有案件都有二方以上的当事人,这些案件中,除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外,一旦判决,往往有一方当事人败诉,甚或是当事人对诉讼期望过高,其诉讼主张因得不到法律、法院的全部支持而不满法院裁判,从而引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无论是因何种原因导致的涉诉信访案件,要化解其矛盾,疏导是最关键的措施。用“疏导”之法来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必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对于已经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如何通过“疏导”的方法来化解呢?笔者认为,建立健全高效的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并狠抓机制的落实是最根本的方法。这种机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原因查找。有关责任单位特别是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要迅速调阅案卷材料,找上访当事人调查了解其为什么要上访,上访的诉求是什么,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等等,只有找准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二是接访交办。接访的上级机关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涉诉上访案件的接访交办工作。在接访时,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对法院原裁判的意见,仔细审查其递交的材料,甚至在必要时调阅原案卷材料。对通过听取意见、审查材料,发现原裁判并无不当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动员其息访。对上访诉求可能有理的,应及时交办。在交办时,要分清情况对口交办。对原裁判可能有错误的,交原办案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涉及非诉讼案件范围的上访事由,在做好解释的同时,商请同级主管机关依程序交上访当事人所在地或对其诉求有责任有权力处理的部门处理;

三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对涉诉上访案件,原审法院在自查或接到上级交办指令后,要迅速启动审查程序,对无需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即可解决的,要迅速解决落实,对需要通过再审程序解决的,要及时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涉诉上访案件。对接到交办的法院以外的有关机关、部门,也要立即启动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好交办事宜。

四是督办和追责。对接受交办任务的人民法院及其它机关、部门,其上级机关、交办机关甚至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交办事宜办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久托不办、无故推诿、消极不作为的,要提出警告直至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对导致涉诉信访案件和因其它非诉事宜上访发生的责任人,如有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惩处是保证

     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看问题,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也是如此。我们在预防和疏导的同时,既要保证公民上访的自由,切实解决有理上访当事人的问题,又要对无理缠访闹访的对象给予必要的限制和打击。即对无理缠访闹访的对象,在经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在缠访闹访中,有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行为的,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甚至予以劳动教养,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涉诉信访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当今,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就要实行以预防和疏导为主的矛盾化解方法。唯如此,涉诉信访案件才会越来越少,涉诉信访矛盾才会不成为妨碍社会稳定、困扰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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