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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14 09:56:02 浏览次数:

      

根据xxx政办发〔201x〕xx号《关于xxx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辖区201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二、管理原则  

(一)符合规划。村镇土地利用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禁在公路沿线和各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建房。  

(二)节约用地。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可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解决确需宅基地建房的特殊问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集中集约。坚持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消除“空心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依法审批。坚持按照程序依法审批,规划选址、建房由镇城建办负责报区住建局审批,用地由镇土管所负责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批准。  

三、管理规定  

从即日起,镇土管所、城建为原则上不得受理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  

对确需宅基地建房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全省规定标准;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宅基地需要搬迁。  

对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已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受理。  

对原已依法审批的宅基地而未建房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需新建房的,按故市镇村镇规划重新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再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镇城建办及土管所将进行跟踪管理,在建房占地面积、标高、层高等方面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无序建房。  

四、审批程序  

(一)村民申请: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表》。  

(二)村委会受理: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且公示7天无异议后,持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表》向镇城建办提出选址定点申请。  

(三)镇城建办审核:镇城建办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对村民建设住宅定点申请进行审查。  

(四)区住建局审查:镇城建办审查通过后,报区住建局审查。  

(五)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区住建局审查通过后出具选址意见书,村民持选址意见书和《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表》报镇土管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申请条件复核,复核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审查。  

(六)区政府审批:国土资源分局审查通过后,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七)定点放线: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区住建局办理建房手续,镇土管所、城建办和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表》、选址意见书进行定点放线,确定具体位置。  

(八)登记发证:村民建房竣工后,国土资源分局代表区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村民宅基地进行登记、发证,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民建设住宅审批表》一式六份,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分局、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所、村民委员会、村民各留存一份备查。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x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各村委会组织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1x年以来各辖区农村村民建房情况,填写《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情况统计表》,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与12月1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x年12月19日至201x年1月20日)。各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建房管理制度,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辖区确定拆除对象强制拆除,重点拆除公路沿线、在耕地乱搭乱建的房屋。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将配合我镇工作,共同做好违法违章建房拆除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1x年1月21日至1月31日)。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xxx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xx同志担任,成员为各片领导、包村干部、集镇办、土管所、卫生院、派出所、供电站、工商所、国(地)税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集镇办主任淡志敏同志担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要扎实安排巡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凡审批手续不全的,均先由镇城建办受理并组织核查,要严格村镇规划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村镇规划的建房行为和承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施工行为,不得以罚代管,违规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镇土管所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不得以罚代批,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镇纪委负责严查村民建房管理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违规建房供电。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不得为在违法违规建筑物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村委会、镇城建办、土管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切实增强土地、规划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四)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制度,镇城建办、土管所和各村委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违规建房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查处。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镇城建办、土管所和各村委会要建立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巡查和定村包干的形式,开展动态巡查,对沿公路沿线和集镇等重点部位要做到每天巡查,其他部位要做到三天一查。镇城建办和土管所要按照各自职能,整合巡查力量,坚持每天巡查全镇村民建房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三是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镇上将各村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指标、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和违法用地等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村的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收费、纵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x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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