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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5 09:00:02 浏览次数:

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处理客户信用额度评定、批准等具体工作,在维持对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降低应收账款,减少潜在的坏账损失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管理制度内容  

(一)收集客户信息   

1、收集信息的目的:作为公司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批准信用额度的基础。  

2、信息收集负责人:以销售部销售业务员为主,财务事业部为辅的多渠道方式进行。  

3、具体操作:  

(1)销售部销售业务员应当对所有已经和将要与公司发生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情况进行全面的资料收集、调查,其内容主要包括:  

(a) 客户名称、法人概况、单位性质、经营业务范围;  

(b) 注册资金、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c) 银行账户、账号、资产状况;  

(d) 近三年来公司的营运状况和经营业绩;  

(e) 客户经销本公司产品的基本状况:年销量、类别、上年销售收入实绩、应收账款余额、回款平均天数、对接业务的配合情况;  

(f) 当地市场的简要情况分析;  

(g) 客户重大经济纠纷或司法案件;  

(h) 联络方式、跟进负责人等资料;  

(i) 其他重要资料。  

(2)业务员在调查收集上述客户资料时,必须按照当前普遍被业界接受的方式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客户资料:  

   向客户内部有关业务人员咨询了解;  

   收集客户和媒体提供的公开经营资料;  

   向当地政府工商税务管理机构了解或查询;  

   向其他有关资信评估机构查询;  

   向客户的其他供货商了解其付款情况;  

   向客户主要产品的主要用户单位调查了解有关该客户内部管理情况;  

   其他合法的方法和手段;  

(3)业务员将调查了解到的客户信息,填写《客户信息表》后签字,并将重要的原始资料附在表后,交给部门统计员。  

(4)统计员将业务员提供的客户信息表中的信息录入到“客户信用管理档案”中,进行密码保护,并将相应信息及原始资料送财务部备案。客户信用管理档案中的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5)业务员,销售主管应经常与客户保持沟通,定期巡回访问客户,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客户的经营和资信等变化情况。  

(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1、销售部业务员定期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将填写准确的“客户信息表”及其附件及时反馈给销售经理。  

2、由销售主管对收集的客户资料和对客户的信用分析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收集的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鉴定后,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评定表中的相关指标。  

3、主管副厂长依据销售主管报来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及其附件,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4、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报送财务总监审核签字。  

5、对超过主管副厂长授权批准金额的客户,主管副厂长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初步评定后,再由总经理对客户信用等级予以批准。  

6、对于已经存在的客户,主管副厂长负责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客户资料,结合事业部编制的客户黑名单、财务部提供的该客户的历史欠款情况、该客户与黑名单上的其他客户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客户资料,对客户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信用等级初步评定后,报财务总监及总裁进行审批。  

(三)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的调整及审批  

1、为适应市场发展,客户经营状况、应收账款、资金回笼速度等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实际运作中,销售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  

2、对于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应该由客户提出,由业务员或销售主管填制《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调整申请表》,获得主管副厂长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即可进行调整。  

(四)客户黑名单管理  

1、公司销售部负责建立并维护公司客户黑名单。  

2、属于下述情况的客户,公司应当列入客户黑名单:  

(1)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然后要求公司中途给予不合理回款折扣或不按合同规定要求以实物方式抵消欠款,从而达到拖延付款或减少其债务目的的无赖客户;  

(2)面临破产倒闭的客户;  

(3)开始以良好的现款采购方式购买企业产品,然后利用企业已经为其建立的良好客户信誉,最后突然以支付有困难等为由,要求企业按赊销方式一次性向其发出大宗货物,从而达到侵占企业资产的客户;  

(4)销售部认定应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况。  

3、符合以上条件的黑名单,由销售部每月根据情况书面向财务事业部上报,并由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列入到黑名单范围内(在客户信用档案中注明)。  

4、列入黑名单的客户如果要取消黑名单,必须在还清所有之前的欠款之后,由销售主管上报主管副厂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取消黑名单。取消黑名单的客户在三个月内不能给予授权信用,必须在三个月后达到授权的标准后才可以重新申请授权信用。  

5、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销售部、财务部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控制和减少损失:  

(1)立即无条件停止批准所有发货,基层业务人员向客户立即收回垫款;  

(2)组织专人或公司清欠小组负责催收欠款;  

(3)收集有关欠款证据,送交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咨询有关起诉事宜;  

(4)应谨慎考虑或禁止与其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五)信用情况的日常管理  

1、在日常销售发货管理过程中,当客户申请发货量超过赊销额度时,业务员应当立即与客户联系,要求客户首先归还前期欠款。  

2、信用情况的定期评定。每年末,根据客户整年度的销售情况、信用额度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销售主管应该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进行审阅,由统计员编制《客户信用情况年度评定表》,如需调整信用额度,需附相关审批表。对于不良客户,则纳入“黑名单”。  

《客户信用情况年度评定表》及“黑名单”呈销售厂长、销售部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阅批准。批准后,统计员将不良客户从“客户信用管理档案”中剔出。  

3、销售部统计员负责编制及维护《客户赊销记录》。  

(1)每天,由统计员根据每日销售情况及收款情况对《客户赊销记录》表进行更新。  

(2)每月底,统计员将《客户赊销记录》交各办事处的销售主管对其负责的客户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客户赊销记录》交主管副厂长进行审阅及签字。签字后的《客户赊销记录》抄送财务事业部备案。  

4、主管副厂长应每季度对“客户信用管理档案”进行审阅,以确保不会出现错误的档案修改。  

(六)禁止赊销的规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的客户,均需现款现货交易。  

(1)经销商客户信用等级属于C级以下或未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经销商。  

(2)新建立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原则上现款现货交易,如确有必要赊销的,依据本制度中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申请流程办理。  

(3)业务往来虽没有突破授信额度,但最近业务中断超过三个月的客户。  

(4)应收账款超过规定天数的客户。  

(5)已列入黑名单的客户。  

(6)有破产、改制、逃避债务迹象的客户。  

(7)公司讨论确定的其它禁止赊销的客户。   

第三条  保密规定  

 本制度确定的所有文件,属我厂的商业机密,上述文件仅印发给各销售部、财务部、主管销售业务的副厂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参与草拟、讨论、印发、使用、保管、回收和销毁者均应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向客户和竞争对手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条  监督管理  

审计监督部负责监督信用管理工作。审计监督部每季度组织财务事业部和各销售事业部有关人员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并出具书面的检查情况报告。  

第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财务事业部。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制度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如制度规定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不符,需及时修订的,财务事业部负责修订,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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