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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科技局柳林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费就餐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9 14:21:0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意见》吕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寄宿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标准及形式

(一)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

(二)标准及形式:根据《吕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将已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整合使用,全部用于寄宿生免费就餐(非寄宿生仍按营养改善计划文件执行)。整合后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伙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为,小学生每天10元,初中生每天11元,全年按250天执行,保证寄宿生的膳食营养。

二、工作要求

(一)寄宿生人数和炊事员人数的上报

各学校务于每学期开学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寄宿生人数和炊事员人数的上报工作。

每学期初核实一次人数,如实统计各校寄宿生学生人数,严禁虚报寄宿人数,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各学校务于每年春、秋两季学期开学后20天内打印寄宿学生花名册,经学校盖章,送局备案。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每日晨检,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痊愈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3、适合集中采购的供餐食品必须实行招标采购。零散食材采购应向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定点采购。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索取并留存其复印件及每笔采购清单。

4、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帐、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

食品贮存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5、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烧透,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6、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7、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8、采取有效措施,将垃圾食品退出供餐内容,不得使用饮料、含乳饮料代替牛奶作为营养配餐,不使用价格偏高但营养成分过低的原料。学校食堂要科学调整供餐品种和内容,以《学生营养餐指南》为标准,按照“菜品多样、可口,搭配合理、科学,营养丰富、均衡”的原则,以教学周为单元,制定每日学生带量食谱,做到一周内基本不重样。

9、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各学校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

(三)资金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建立事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对食堂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2、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滚动使用,统一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非食堂经营方面的支出。

3、学校必须确保寄宿生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及家长。

4、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5、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四)信息反馈

学校每学期至少在期中、期末进行两次征求学生膳食意见和召开两次膳食委员会,对学校膳食标准、财务状况以及食堂管理等与家长进行沟通,征求家长意见。

三、责任追究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其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在学校食堂供餐实施过程中,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整个供餐过程负总责。

学校食堂运营各个环节,必须职责分明,校长应选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食堂运营安全、规范。

(二)相关责任追究

对虚报寄宿学生人数和炊事员人数,冒领、套取补助资金,挪用、克扣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各学校要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科技局对寄宿生免费就餐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定期督导,确保食堂供餐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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