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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的力量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时间:2022-07-18 09:07:02 浏览次数:

一、存在问题

一年多来,各地党委、政府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上积极工作,成绩显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期间,不少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民营企业中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反映最多的还是诸如:财产登记、获得信贷、电力获取、许可办理、执行合同、政府服务等问题,经过梳理发现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服务意识和水平还不高

一是简政放权不彻底。非行政审批许可和变相审批较之前相比虽有进步,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有很多地方存在问题。根据被调查的企业反映,这些企业在办理一些事情时,政府部门还是存在着审批材料多,耗时长等问题。受访企业中,有29.7%的企业感到“一次办结”机制落实不够好且办理手续繁杂,有42.9%的企业认为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还有提升空间。一些审批服务职能还需向基层站所落地,部分基层站所服务态度差、效率低。有35.6%的企业反映,为顺利通过各类评审,只能去政府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整理这些评审材料,这些官方指定的评审机构权限大、收费高(如审图办、项目财评等),企业不得不忍痛花这个钱。

二是部分干部怕担责不作为。“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是群众对一些领导行事作风的评价,这些干部在办公时特别害怕给自己“惹麻烦”,他们很害怕承担责任。便出现了“慢作为”甚至“不作为”等问题。特别是一些项目,需多个部门联合验收才行。碰上一个不作为的领导,一直拖延签字,导致整个项目的验收时间一再被推迟。

三是政府诚信建设还需加大推进力度。诚信守约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应带头守信践诺。据某县政府办工作人员介绍,该县在对行政机关参与的民事诉讼案件(2015年~2018年)专项清理中,行政机关败诉17件,这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不遵守政府合同,不珍惜政府诚信。

(二)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行政执法仍有不足之处。当前,“一刀切”执法仍存在。受访企业中有25.08%认为“针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存在‘一刀切现象”,有15.12%认为“监管检查过于频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据了解,一些企业为了能顺利迎接各类检查,在检查团来之前就要求企业停工备检,这种做法对投资者是特别不公平的,甚至还会损害其正当权益。

二是公平竞争的环境还需共同维护。相比资金困局、人才困境、税负承重,广大民营企业更为看重的是能拥有和其他企业一样的发展机遇。调查数据显示,有17.3%的企业对政策落实不满意,认为“有的政策只为少数企业‘量身打造,有违公平开放精神”。“我们不要过多的政策照顾,只要能相对公平的待遇就足够了”。有企业这样感慨。

三是企业信息监管缺乏保障。不少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都有相对独立的信息监管系统,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所形成的各类信息,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政府部门间的企业管理信息壁垒、断头现象严重,很难形成完整的企业信息链。还有,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与披以及企业信用评价缺乏制度保障,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还不够健全。

(三)部分隐性限制客观存在

一是社保成本加大。在与170余家民营企业的座谈交流中,大约七成的企业普遍反映在员工社保方面的支出较大。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用工必须买社保,但目前全市统一标准3664元/人/月,并未作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分,即使是困难企业享受的1500元/人/月的标准也很难达到。

二是融资难、融资贵。不少区县虽已出台了相关融资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民营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据介绍,银行对利润追求及风险控制的考核措施不断强化,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银行将考核压力向贷款企业转嫁,直接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目前,民营企业除了抵押担保外,几乎没有其他办法向银行贷款。银行只认合法房产,即使效益再好,若没有足够实物抵押,银行亦拒绝贷款,甚至還会附加其他条件,比如,银行会要求公职人员担保,或在年龄上作限制,60岁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即使有合法房地产作抵押,也无法从银行贷款。如果通过担保公司来贷款不但手续上会更加复杂,且成本也要比银行高出至少5%。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会更高,一般在银行的2~4倍。问卷调查显示,多数企业都认为银行融资成本高(占比56.61%)、放款慢(占比60.3%),使企业实际有效使用资金的数量与时间都被缩减,正常情况下是不会选择这一融资渠道的。现实中,民营企业往往都急需那么二、三十万元,商机就抓住了,企业也就挺过去了,所以民间融资成为现实存在,但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测算为银行标准利率的4~7倍。

三是降费减税感受不明显。近年来,国家针对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高科技企业实施了包括营改增等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也确实取得了一定效果。因当前经济下行,企业利润下行幅度较大,按销售额征收的流转税占利润比例就大幅提高了,即使减税也难以抵销利润下行。

四是房产确权难。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之环保、城市功能区划分等一些客观因素,导致部分土地性质不合法,土地之上修建的厂房、车间等房产自然也无法获得产权。这一普遍现象对民营企业来说房产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抵押融资,但因无法确权而显得“毫无价值”,也限制了企业的扩规扩能,广大民营企业对此深感焦虑,特别是成长型民营企业。二、几点建议

依法行政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的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还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因此,我们必须学深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近期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

(一)着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一是强化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決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县政府应牵头定期开展涉企合同清理,在“清欠”同时遏制增量、减少存量。

三是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除了面上的普法宣传外,还要根据各个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采取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宣传行业扶持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为主旋律,组织宣传《会计法》,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与作用,组织宣传《政府采购法》等。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政策、举措成效,传播各级政府保障与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引导和动员各地各部门依法办事、履职尽责,鼓励和带动广大民营企业诚信守法、回报社会。

(二)努力营造高效透明的营商服务环境

一是不断提升简政放权的质量和效率。简政放权应秉承服务营商需求这一导向,由数量控制型向质量效益型逐步转变。以提高放的“含金量”为目标,逐步取消和下放影响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以此推动提升影响服务质量的程序、环节,并促使不良影响逐渐减少,并在这些方面多下力气。下功夫减少并努力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审批单位的自由裁量权,严禁部门私设门槛,从根本上方便营商主体的各种投资经营活动,从源头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在全社会普遍推崇“一站式”和“一网式”服务方式的大背景下,有效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并作为改进服务和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水平的现代化、智能化、便捷化,以此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是从管党治吏层面压实责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责任意识出发,夯实各级部门及干部的责任、使命担当,教育干部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汲取力量。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对所担负的职责、使命要主动思考、提前谋划,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要靠前化解,以党的初心使命促使工作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假作为的干部或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全力倡导维护清亲的政商关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努力畅通政商、政企沟通路径,大胆真诚与各类性质的企业沟通交往,消除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官僚主义,构建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实实在在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

(三)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为片面凸显“执法严明”而擅自提高标准、增加要求,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企业的准入门槛,不给企业添负担,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营商环境。

二是完善企业信息建设。在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在“管”上继续做“加法”,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打通部门间的信息通道,逐步形成全覆盖的企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的公开。

三是健全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与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大力提高失信成本,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四是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努力健全民营企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民营企业相关法规政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优化完善民营企业营商法律制度,对包括行政审批、劳动、社保在内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更新,制定出台可真正有效化解风险、解决矛盾的法律法规,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解决民营企业用工难问题。政府要加快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并引导企业从劳动密集型转向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以降低对劳动力的依赖程度。由政府出面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为企业储备一部分专业技术人才。

三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认真落实中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18条”及市县相关细则办法,以“大数据”挖掘“小信用”,以“数据跑”替代“客户跑”,把申请、审查、评估、登记等手续化繁为简,确保在政策执行层面,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践中可不以实物抵押为唯一标准,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纳入银行授信的重要参考,这远比找一名公职人员担保更加客观,更为管用。

参考文献:

[1]国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j].中国设备工程,2019(21).

[2]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出台[j].上海质量,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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