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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力度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7-18 11:07:0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的重要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8〕8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为主要对象,按照“精准帮扶,应助尽助”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解困工作机制,切实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解决子女就学困难,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子女受教育权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教育解困实施意见;2019年1月底前完成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含县外就读)识别认定工作,建立信息台账。

2019年,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工作,有效解决城镇贫困群众子女就学困难问题,全面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明显增强教育解困能力。

2020年,巩固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帮扶成果,提升教育保障水平,使城镇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脱贫解困对象

2018年至2020年,分别以当年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为教育解困对象。

1.明确认定办法。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辖区户籍的城镇贫困群众对象,包括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低收入贫困家庭,提供城镇贫困群众对象信息台账。县教育部门积极对接民政部门,从民政部门提供的城镇贫困群众对象信息台账中识别出就读学生。

2.建立信息台账。县教育部门筛查出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有关信息后,分别建立三个信息台账:《在本县就读的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信息台账》《在本市外县就读的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信息台账》《在外市外省就读的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信息台账》,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居委会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三个台账的建设工作。

3.强化动态管理。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对接,根据民政部门对城镇贫困群众对象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信息。每年2月底前、8月底前更新一次辖区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信息台账,分别作为当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落实资助政策的依据。

(二)落实资助政策

1.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就学子女比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标准(见附件),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就学子女不因贫而失学。

2.控辍保学。建立“六对一”挂点联系制度,每户城镇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有1名县教育局领导、1名乡镇领导、1名学校领导、1名结对教师、1名帮扶干部及1名居委会干部同时对口劝学。采用“双线控辍”机制,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证城镇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而辍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或重病儿童,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3.鼓励和支持就读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学校,掌握实用技能脱贫致富。为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就读职业学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工作落实机制。要把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教育解困政策的执行效率,全面落实好各项教育解困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学校和上户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解困政策,使其深入广大群众家庭中,做到家喻户晓。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工作资金的筹措和投入,结合教育解困任务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教育解困资金。积极拓宽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资金渠道,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公益组织等在教育解困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各种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精准实施。围绕落实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政策,按照“准确、动态”的要求,对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信息精准识别,对贫困学生享受资助情况全程跟踪,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简化城镇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申领程序,确保教育解困资助政策精准落实,不漏一名贫困家庭学生。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居委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做好城镇贫困群众教育解困工作,确保教育解困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解困帮扶干部、居委会干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等相关人员在城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中敷衍推诿、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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