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XX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XX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23 15:14:01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要摸清各辖区范围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镇小区根据规划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以及地方规定等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本次治理范围为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主城区、乡镇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以区为单位,由区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摸底排查工作小组,按照同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所有城镇小区开展配套幼儿园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方面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摸底、逐一排查,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规划或规划不足、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建而不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等问题,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提出治理初步意见。

(二)做好全面整改工作。根据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对照台账,销号治理,逐一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分以下四种类型:

1.未依标规划的。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依法调整相关规划,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2.对未依规建设的。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的,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成限期整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通过拆除回建、调整规划补建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达不到“三同步”要求的,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小区竣工验收手续。

3.未按期移交的。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移交的,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4.未规范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后,应当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及时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不得收取园舍和场地租金,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引导、监督普惠性民办园按“两教一保”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法人登记。

四、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各自的职能,抽调人员,联合组成工作组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负责覃塘区辖区的摸底排查工作,汇总相关资料,向区政府汇报。2019年4月3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告及摸底排查表(见附件3)报区政府审定后,再分别由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对应报市级部门。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5月-2020年12月)。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必须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于需要编制或修编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办理土地、园舍等产权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从2019年4月起到2020年12月底,每年1月2日、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前将上季度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审定后,再分别由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对应报市级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覃塘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甘冬梅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闭君林区政府办副主任

曾伟杰区教育局局长

李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榕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陆伍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邓茜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傅瑞全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覃立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钟健林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臻区委编办副主任

林崇德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傅瑞全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成员从区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有关股室抽人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部门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规划到位意见,并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建设到位意见,并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财政部门要对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资产评估,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公立幼儿园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具体涉及到哪个部门业务范畴的工作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务必抓好抓实。同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摸排、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工作。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涉及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编办、民政等多个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要按时上报材料。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2019年4月3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告及摸底排查表(附件3),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区政府审定后,再分别由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对应报市级部门。

附件: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等7个部门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覃塘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查排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3:覃塘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情况摸底排查表

推荐访问:城镇 工作方案 治理 幼儿园 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