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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村务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建议

时间:2022-04-25 19:49:02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在农村推行以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也是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对农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台州市现辖9个县(市、区),132个乡镇,5030个村,农业人口459.3万。自1982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2003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为2268.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962元,是198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3倍,全市村级集体净资产70.93亿元。但是在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的基层民主步伐还相对落后,特别是这些年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有所淡化,群众对村务工作尤其是村级财务由于缺乏了解,意见较多。而抓好村务公开工作,促进村务的阳光操作,有利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更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但是在推进这一项工作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㈠ 一些干部对村务公开置若罔闻,村务难以公开。村干部是村务公开的主体,担负着村务公开的职责,但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制度认识不足,造成村务难以公开。综合起来,那些不愿实行村务公开的干部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不敢公开的干部。这类干部本身就有谋私之念或谋私之实,一旦实行公开,就会丧失自己谋私的发财之路,甚至自己打自己嘴巴;二是不甘心公开的干部。这类干部习惯于“家长制”的领导方式,喜欢搞“一言堂”,一旦实行公开,就认为会削弱自己手中的权力;三是曲解公开的干部。这类干部意识不到村务公开的目的及意义所在,认为是上级领导给自己的“枷锁”,上“紧箍咒”,从而使公开多为例行“公事”,应付差事;四是不懂公开的干部。这类干部由于自身素质等原因,他们根本不知道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对村务公开工作根本无从下手。
  ㈡ 村务公开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公开内容不全面,出现片面性。由于村务公开还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以至造成每个村在公开上各行其是、内容五花八门,同时也为村务公开的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弄虚作假埋下了祸根,而且村民委员会管理的事务涉及面广,涉及到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于是出现了有些村不知道哪些村务是必须公开的,哪些村务是可选择公开的,哪些村务是不必公开的,以及村务到底公开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了公开的目的。另外,有些村把财务公开等同于村务公开,而忽略了其它村民也普遍关心的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就是在财务公开中,其内容也不够全面不够深入,有的只公开会计一级科目的数额或几张会计报表,至于明细账目则不予公布,造成村民“雾里看花”的局面。
  ㈢ 村务公开形式化倾向严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有些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认识不足,实践有误,见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求推行村务公开,便也迅速置个栏栏、填些数字……,至于为什么要公开,通过公开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以及公开的意义所在,他们从不顾及。于是在实践中,村务公开往往只停留在“公开”上,只要村务能上墙公开就万事大吉,至于在公开后如何注意收集村民建议、意见,如何接受批评、改进不足,如何进一步开展民主理财、民主测评、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他们却置之不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督促检查时,也往往强调于“表面”,只要在检查时墙上有“村务”就一切合格,至于如何帮助、指导村民进行村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督促村务的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以及对村务公开的程序监督、效能监督等则做得不足。
  ㈣ 村务公开缺乏有力的监督。从实践来看,目前农村基层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村两会”)为主体的内部监督机制,其监督机构也很难发挥其有效作用,主要表现在:⑴“村两会”缺乏必要的权威。由于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比较淡薄,造成了许多村的“村民会议”在村委会直选后就完成了其使命,“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定期召开,更不说去发挥其监督主体的作用。⑵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独立的组织保证。多数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都没有实际负责人,其活动往往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负责人指挥,有的干脆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其构成成员也大多数是村组干部,监督机构也名副其实地成为了干部的监督机构。⑶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许多村在设立村民监督机构后,其相应的制度措施没能及时跟上,造成监督无据;在保证制度的落实方面也没有硬性的规定,造成监督乏力。
  二、 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㈠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强化干部群众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的意识。推行村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农村基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它不仅是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任务,它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抓好村务公开,必须提高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一定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利用广播、电台、有线电视、报纸、会议,加强宣传,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从而使村务公开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㈡ 村务公开要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形式灵活。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从农民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以“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为出发点,并把财务公开作为工作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的标准、内容和要求,各行政村在本县(市、区)统一内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增加相关内容。财务公开作为村民最为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应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内容够全面、收支够清晰,凡是要公开的,不管是几万元还是几分钱的收入支出,都要向村民公布。至于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原则上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
  ㈢ 村务公开要与健全的规章制度相配套。村务公开必须从健全制度入手,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真正做到“按制办事”。要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制定出与村务公开相关的有关规定,以确定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方法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奖惩等,同时建立、健全“村两会”议事和党员会议事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等,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村务公开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
  ㈣ 村务公开要辅之于严格的监督网络。⑴必须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村两会”作为村级民主权利机构,是村务公开的监督主体。在每一次村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通过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释群众疑问,坚决纠正错误事项,责令限期改正村务公开的不规范现象。⑵尽快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的日常监督机构。比如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它们由“村两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具体负责对村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对财务账目的审查。⑶在内部监督机制还没有健全的情况下,上级政府部门特别是乡镇一级要加大对村务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可以成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由组织、民政、纪检、农经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村务公开指导(领导)小组,帮助和指导村组织把有关制度健全起来,并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对村务公开不规范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现象予以通报批评曝光。⑷建立健全责任奖惩机制。要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村干部和联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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