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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贯彻落实《规定》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16 12:28:01 浏览次数:

临河区国土资源分局贯彻落实《规定》自查报告   

   

按照市局党组和区纪检委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的文件要求,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配合市局贯彻落实《规定》督查组,重点对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财务收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自查工作的落实   

按照市局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分局及时成立了由局长张建新任组长,副局长吕彬、张金虎任副组长的贯彻《规定》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于7月31日召开了贯彻落实《规定》自查自纠工作专题会议,对分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配合市局督查组开展自查工作。8月15日召开了局务会,对自查情况进行了逐一汇总。8月23日召开了党员大会,班子成员广泛征求了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找出问题和不足,加深了班子成员与广大党员的理解与沟通,使自查自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一)建设用地审批   

在建设用地预审组件报批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报批程序,履行职能权限,每宗用地无论大小都上会进行集体会审,集体研究决策,体现了决策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自查没有发现个人行为的滥用职权批地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采矿权出让   

2006年至2008年共办理采矿权出让2宗   

1、临河区双河镇土默地砖厂,矿区面积0.0117平方公里   

2、临河区国鑫建筑材料厂先锋砖厂,矿区面积0.0019平方公里。   

经我们认真审核,上述2宗采矿权出让程序合法,相关资料齐全,未发生钱权交易或不按规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   

(三)财务收支方面   

严格按照收缴分离,收支二条线规定履行财务收支管理,各项收费均按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收取,收取规费全部上交财政,同时能够积极配合上级财务核查和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经过自查,未发生截留、挪用、坐支等违规行为。   

(四)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和监督方面   

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分局各项制度方面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到正人先正己,特别是在机关重大事项决策上,能够充分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不折不扣地执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集体会审制度。同时能够严格履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能够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上级党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而且我们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主动向社会公示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由于分局各项制度分健全,执行有力,所以至今未发生一起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也从未接到过任何检举和投诉。   

三、存在的问题   

部分工作人员对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实质领会还不够深刻,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把贯彻落实《规定》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贯彻落实《规定》的决定上来;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各项制度的履行;四是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透明度;五是加强与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协调,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不断规范各项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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