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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时间:2022-08-02 11:28: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存储条件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对辖区经营使用阴凉、冷藏冷冻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216户经营使用阴凉、冷藏冷冻药品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8余人次,执法车辆112余台次,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本次检查过程中,辖区业户均能按照规定要求储存药品,规范建立温湿度控制记录制度,业户购货随附单据及查验台账均能真实有效保存、记录。

二、重点检查项目

(一)药品经营企业

1.是否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各个存储环节温湿度(温度)记录是否完整、有效,记录是否按规定归档保存。

2.是否根据规模配备相应的阴凉(阴凉柜、阴凉区)、冷藏冷冻(冰箱、冷藏柜)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3.经营企业是否对配备的阴凉、冷藏冷冻药品储运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转。零售企业阴凉、冷藏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是否配备温度计,温度监测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有真实、完整、可追溯的冷链运输交接记录。包括启运时间、运输方式(工具)、在途温度、到达温度、到达时间、冷链运输员及收货人签字等,对不符合储存运输条件的冷藏冷冻药品是否拒收,并按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5.从事冷藏冷冻药品收货、验收、陈列、储存等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否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能否在工作中落实到位。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各个存储环节温湿度记录是否完整、有效,记录是否按规定归档保存。

2.是否根据规模配备相应的阴凉(阴凉柜、阴凉区)、冷藏冷冻(冰箱、冷藏柜、冷库)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规范了经营使用阴凉、冷藏冷冻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阴凉、冷藏冷冻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确保经营使用的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的贮藏条件进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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