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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时间:2021-10-10 10:22:56 浏览次数:

 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0〕640 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开江县。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2万元(详见附件 1)。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 10 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 15 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 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 10 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 10 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 8 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 18kw 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 10 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 18kw 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 12 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 10 年;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 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

 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 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开江县农机报废回收单位:达州市三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开江县回收站

  地址:**县普**镇**村(原开江县扳手厂)

  联系人: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见附件 3,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在回收企业填制《确认表》,机主携带《确认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号牌,到县政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窗口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注销手续,县农业农村局核对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存档。完成拆解报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 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

 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3 年。县级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县政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窗口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在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巳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申请补贴。原机具所有人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主购置所需的新机具。机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报废照片、新购机具发票,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提出报废补贴和购机补贴申请。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个人自然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 5 台,农业经营组织自然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 20 台。购置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在县政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县商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回收企业监管,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成其整改后方能承担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将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

 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同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规范回收拆解。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农机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机。为了方便农民就近交售报废农机,鼓励设立分支机构,与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

  (三)强化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四)规范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 3 年。

  (五)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做好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5),主动接受监督。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与《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0〕640 号)同步更新。

  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县商务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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