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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时间:2021-10-10 10:57:01 浏览次数: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9.1 总则 9.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9.1.2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9.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9.1.4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9.1.5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9.1.6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9.1.7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9.1.8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9.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9.2.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基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负责人。

 9.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9.2.2.1 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2.2.2 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9.2.2.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9.2.2.4 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9.2.2.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9.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9.2.3.1 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2.3.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2.3.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9.2.3.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9.2.3.5 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9.2.3.6 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2.3.7 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9.2.3.8 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9.2.3.9 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9.2.3.10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2.3.11 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9.2.3.12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9.2.3.13 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9.2.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9.2.4.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9.2.4.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夜间值班领导,再由公司夜间值班领导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9.2.4.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9.2.4.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9.2.4.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9.2.4.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9.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9.2.5.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9.2.5.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9.2.5.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9.2.5.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9.2.5.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9.2.5.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9.2.5.7 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9.2.5.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9.2.5.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9.2.5.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9.2.5.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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