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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嘉禾名邸住宅楼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时间:2021-10-22 14:11:25 浏览次数:

 嘉 嘉 禾 名 邸 邸 1#-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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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用

 电

 监

 理

 细

 则

  编

  制

  人: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上海市高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部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范围

 三、

 临时用电监理依据

 四、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目标

 五、

 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六、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安全保证

 七、

 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八、

 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九、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十、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 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二)施工过程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三)临时用电具体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十一、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嘉禾名邸 1#-14#楼 1.2 工程地点:东至乐都支路,南至北龙潭苑,西至香家弄,北至桃园坊 1.3 建设单位:上海天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4 设计单位:上海名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上海高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6 施工单位:浙江振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工程计划 2010 年 3 月开工,2011 年 8 月竣工。1#—14#楼,其中 1#、3#、5#、7#、8#、9#为 6 层砖混结构,2#、4#为 12 层框架结构,6#为 11 层框架结构,10#、11#为 2 层框架结构,12#、13#分别为一层垃圾房、门卫,14#为地下车库。本工程用地面积25506.9m2 ,建筑占地面积 5406.91m2 ,建筑面积 43265.88m2 。

 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三、临时用电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6、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等。

 四、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临时用电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五、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4、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5、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7、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1、电力为 400/200V 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12、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1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4、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5、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7、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8、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5m。

 19、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 (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

 20、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1、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2、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2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5、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 30m 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27、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8、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29、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30、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 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1、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32、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4m 行装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地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33、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4、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六、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安全保证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善临时用电劳动条件,创造适宜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在涉及施工用电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卫生、健康,同时督促帮助承包方根据建筑具体工程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保证体系。

 七、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1 代表法人在施工临时用电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临时用电安全控制情况,对临时用电监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1.2 领导并组织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审批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3 全面监督临时用电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临时用电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临时用电安全控制情况,对临时用电监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2 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并组织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审批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3 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监督临时用电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安全监理人员 3.1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方针、政策、负责临时用电中安全监理业务的技术领导工作。

 3.2 负责编制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3 组织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3.4 参加临时用电特大、重大伤亡之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客观公正的分析原因,督促施工方制定出防范措施。

 3.5 认真执行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生产规定、监督施工方是否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6 对临时用电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 经常检查、随时督促并纠正作业违章。

 3.7 现场发现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督促施工方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八、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临时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标准,掌握临时用电施工程序和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2、 掌握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知识。

 3、 进入临时用电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

 4、 严禁赤脚和穿高跟鞋、拖鞋进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登高。

 5、 要注意临时用电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对临时用电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方指出并督促整改。

 6、 凡监理需验收的临时用电项目,在安全措施未落实前,有权不予验收,并给于指正。

 九、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9.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9.2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临时用电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在临时用电前编制“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监理细则应明确临时用电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9.3 在临时用电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9.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9.5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监理日记中填写,记录每天开展的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底注意事项(包括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日记。

 9.6 监理项目部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

 9.7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临时用电施工准备阶段、临时用电前,编制“临时用

 电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临时用电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检查要求。临时用电施工安全风险点的确定可参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的内容确定。

 9.8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周至少一次对临时用电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监控要点》的规定执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依据之一。

 9.9 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9.10 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临时用电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规定整改期限。“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可参见“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程序”)。

 9.11 出现临时用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

 9.12 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9.13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监理公司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在 12 小时内公司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十、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审批。

 2、审查施工单位的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资质。

 3、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检查各分包企业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应急抢险方案。

 6、审查施工单位施工临时用电的有关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施工前前安全员应陪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有关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工程中的临时用电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临时用电安全自查,参加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用电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临时用电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三)临时用电具体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1)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

 2、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

  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加,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 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搭设脚手架,一般立杆、大横杆钢管长 6.5m,如果距离太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a.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 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距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b.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

 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 5m 厚木板或相当 5cm 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机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 36v。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体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1.接地及其作用  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 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 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 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 保护接零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 重复接地 所谓重复接地,就是在保护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就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 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 (始端、中间、末端)。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

 2.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比较 在低压电网已作了工作接地时,应采用保护接零,不应采用保护接地。因为用电设备发生碰壳故障时,第一,采用保护接地时,故障点电流太小,对 1.5kW 以上的动力设备不能使熔断器快速熔断,设备外壳将长时间有 110V 的危险电压;而保护接零能获取大的短路电流,保证熔断器快速熔断,避免触电事故。第二,每台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其阻值达 4Ω,也是需要一定数量的钢材打入地下费工费材料;而采用保护接零敷设的零线可以多次周转使用,从经济上也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外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这样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

 2. 关于“TT”与“TN”符号的含义 TN-C—保护零线 PE 与工作零线 N 合一的系统,(三相四线)。

 TN-S—保护零线 PE 与工作零线 N 分开的系统,(三相五线)。

 3.应采用 TN-S,不要采用 TN-C 《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

 因为 TN-C 有缺陷:如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对于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等。而 TN-S 由于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也不会使保护零线带电;由于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由于 TN-S 具有的优点,

 克服了 TN-C 的缺陷,从而给施工用电提高了本质安全。

 4.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 TN-S 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 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 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 (工作零线 N 与保护零线 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 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3)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关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虽然改 TN-C 为 TN-S 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对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

 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 1/2。

  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载相适应。

 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 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影响也大,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这一级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选用参数过小就会导致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漏电流值2倍以

 上,在电路末端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 30mA 的高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这样形成分级分段保护,使每台用电设备均有两级保护措施。

 分级保护时,各级保护范围之间应相互配合,应在末端发生事故时,保护器不会越级动作和当下级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动作以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

  总分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总分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可选用中灵敏度漏电报警和延时型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 2 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 300~1000mA。

  分配电箱(第二级保护):

 分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不但对线路和用电设备有监视作用,同时还可以对开关箱起补充保护作用。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主要提供间接保护作用,参数选择不能过于接近开关箱,应形成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当选择参数太大会影响保护效果,但选择参数太小会形成越级跳闸,分配电箱先于开关箱跳闸。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 30mA·s,即使电流达到 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 0.3s 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其参数按支线上实测泄漏电流值的 2.5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 100~200mA(不应超过 30mA.s 限值)。

  开关箱(第三级保护):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l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

 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 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临电规范及国标都规定:“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 0.1s。由此用于直接接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 30mA×0.1s=3mA.s。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间上,小于一个心博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l5mA。

 5.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测试内容分两项,第一项测试联锁机构的灵敏度,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二项测试特性参数,测试内容为: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其测试方法应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进行。以上测试应该在安装后和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定期(每月)进行,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

 6.隔离开关  隔离开关一般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规范》考虑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强调电箱内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其主要用途,是在检修中保证电气设备与其他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隔离,并给工作人员有可以看见的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灭孤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否则触头间所形成的电孤,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邻近的电气设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对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再合负荷开关。

 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

  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

 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空气开关或自动开关,是一种自动切断线路故障用的保护电器,可用在电动机主电路上作为短路、过载和欠压保护作用,但不能用作电源隔离开关。主要由于空气开关没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断开点距离小易击穿,难以保障可靠的绝缘以及触点有时发生粘合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一般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和熔断器用作电源隔离开关。刀开关和刀形转换开关可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规范》规定:“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三台及三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规范》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三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

 8.电箱的安装位置 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 《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m~l.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距地面大于 0.6m,小于 1.5m”。

  《规范》规定: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迸、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10.《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现场照明 1.《规范》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由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也同动力设备一样有触电危险,所以也应照此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 220V,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 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 2.4m 时,应采用 36V;  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 36V;  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l2V。

 3.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l2V、6V。当采用 24V 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及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安全电压的数值不是“50V”一个电压等级而是一个系列,其等级如何选用是与作业条件有关的。我们国家在 1983 年以前一直没有单独的安全电压标准,过去习惯上多引用行灯电压 36V,对于 36V 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允许触电持续时间为 3~10s,而不是长时间直接接触也不会有危险,所以规定了在采用超过 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对安全电压应该正确理解:第一架设 36V 的电线时,也应遵守一般 220V 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沿墙布线,接头应包扎严密;第二应按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 36V,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内,应采用 24V 以下及 l2V 电压的电源。

 4.碘钨灯 碘钨灯是一种石英玻璃灯管充以碘蒸气的白炽灯,由于他体积小,使用时间长,光效高的特点,所以经常被施工现场作为照明灯具采用。碘钨灯有 220V 和 36V 两种,220V 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 3m,倾斜不大于 4°,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由于工作温度可达 1200℃以上,所以应距易燃物 30cm 以上。当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应采用 36V 碘钨灯,按行灯对待。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 220V 碘钨灯,但应按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外壳做保护接零外,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配电线路 1. 《规范》规定:“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都必须符合规定。

 2. 《规范》规定:“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电缆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规定敷设,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的现象。

 3. 对架空线路 《规范》规定:“木电杆的梢径应不小于 130mm”、“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

 大于 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 0.3m”、“四线横担长 1.5m,五线横担长 1.8m”、“与地面最大弧垂:施工现场 4m,机动车道 6m”。除以上规定外,还对架空线路相序排列进行规定:

  五线导线相序的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N、L2、L3、PE;  动力与照明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L1·L2·L3;下层横担:L1(L2、L3)·N·PE。

 4. 应该采用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 TN-C 改变为 TN-S 后,多增加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根专用的保护零线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断线情况发生,否则将失去保护。施工现场线路由四线改成五线后,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也要相应改变采用五芯电缆。由于企业原有的四芯电缆仍想利用,于是就在四芯电缆外侧敷设一根 PE 线替代五芯电缆。这种作法的弊病是: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带来使用上的不合理容易引发事故。

 当施工现场的配电方式采用了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四芯电缆仍然可以使用。

 5. 对电缆埋地规范也进行了规定  直埋电缆必须是铠装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 0.6m,并在电缆上下铺 5cm 厚细砂,防止不均匀沉降,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防止误伤害。

 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5m”。

  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其原因:一是电缆直接受拉易造成导线截面变细过热;二是距控制箱过远遇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三是线路乱不好固定容易引发事故。《规范》规定:“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1.8m”。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6)电器装置 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容量大于 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关于熔断器。熔断器的种类很多,结构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串联在电路里,是电路中受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电流超过时,它首先熔断,保护电气不受损害,起过载和短路保护作用。熔丝是低熔点合金丝,各种规格熔丝都有规定的熔断电流标准,其他金属丝没有进行熔断电流鉴定,所以不准用于熔断器上。

 熔断器及熔体的选择,应视电压及电流情况,一般单台直接起动电动机熔丝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 2 倍左右选用。(不能使用合股熔丝)

 当使用旧型胶盖闸时,由于无灭弧装置,应将熔丝用铜丝短接,并在电源侧另加插保险防止弧光断路及灼伤事故。

 (7)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见规范第五章第一节规定)

  配电室建筑及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 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 配电屏应装电度表,分路装电流、电压表;装短路、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 配电屏配电线路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2.总配电箱  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 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用电档案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 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 技术交底资料; 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 定期检(复)查表; 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按照规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资料。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现场勘探、所有电气装置、用电设备方面的详细统计资料、负荷计算以及电气布置图等资料。

 《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 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人员所编写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书中所要求的程序、方法进行。

 2.技术交底 是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实施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电工和各种用电设备人员分别贯彻交底的文字资料。包括总体意图、具体技术要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文字资料。

 3.安全检测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等。其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应包括电源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其工作接地阻值和重复接地阻值,以及定期检查复查接地阻值测定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是反映电工日常电气维修工作情况的资料,应尽可能记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对于事故维修还要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D-c1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绿洲雅宾利花园二期 C 地块

 巡视部位:

  编号 巡视检查项目:

 ① 抽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 ②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 ③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④ 抽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⑤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 ⑥ 检查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 ⑦ 其他:

  巡视检查记录: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

 日期

  一、 安全生产 监理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生产管理规定》、xxx 政府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xxx 工程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 、监理 职责 及监理目标

 1 1 、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Xxx 监理部负责克孜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发包人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下发监理通知责令其整改。

 2 2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Xxx 的安全生产监理目标是:“四无一杜绝一创建”。“四无” 即无工伤

 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涝灾害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程,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目标。

 三、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 控制 体系

 Xxx 工程成立了以发包人为组长,总监为副组长、发包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协调和现场部长分管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控制体系见下图。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总监)

 现场部 现场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部长)

 现场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部长)

 横向联系 横向联系 协助 协助 标段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协助部长)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协调 (副总监)

 四、 、 工程 施工 过程 安全监理

 Xxx 工程监理部组织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编写了《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为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安全施工管理提供了指导意义。

 在工程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主体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相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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