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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05-29 16:56:02 浏览次数: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增强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的紧迫感,部署我县水利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在年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全面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形成全党全社会治水兴水的合力。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聚焦水利,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这是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8个关注“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水利改革的基础是水利普查,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这是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事关“两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意义十分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水利普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我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从我县来看,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开展水利普查,是全面了解我县水资源状况,科学谋划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一样重要的国家级普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正处于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生态水利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进一步查清我县河流基本情况,清查开发建设活动中导致人为水土流失的分布情况、程度、危害和发展趋势,初步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县人民的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系统分析城乡供水和水生态保护能力,是谋划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

第二,开展水利普查,是我县争取和整合水利投资,加快水利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署,相继开展了人口、土地、农业、污染源等普查工作,获得了大量基础信息。开展水利普查,获得与水相关的资源环境信息,能够有效填补空白,为制订各类规划提供重要的支撑。同时,水利普查成果汇入国家和省、市、县水基础信息库后,将作为今后开展各项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各地相关规划的实施和报批、水利建设项目的争资立项、各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产生巨大的直接影响,对全县水利改革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开展水利普查,是扩大水利影响、培养我县基层水利队伍的迫切需要。水利普查的过程,也是教授水利专业技能、普及水利知识、宣传水利工作的过程。开展水利普查,需要聘请和调动一大批乡镇、村组的素质较高的干部群众,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全面参与水利行业各方面数据的收集、整理。通过实际操作,使之对水利有更加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从对水利漠不关心到充满感情,由外行变为内行,培养出一支“看不见”的基层水利队伍,为今后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水利工作开展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储备充足的群众技术力量。同时,水利普查对象众多、覆盖面广,水利普查为他们创造了近距离接触水利、认识水利、了解水利的很好机会,大大提高公众对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关注、支持程度和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准确把握要求,有序推进水利普查工作  

此次水利普查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水利普查,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准确把握普查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扎实做好我县水利普查的各项工作。  

1、准确把握普查主要内容。本次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是一次综合性、系统性的普查。具体到我县,水利普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全面查清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二是全面查清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征和效益;三全面查清是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全面查清河流湖泊治理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污水排放量;五是全面查清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动态变化;六是全面查清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全面查清灌区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包括灌溉面积、渠道分布及相应建筑物等;八是全面查清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等。本次普查,基本涵盖了水利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方面,共涉及填报清查表45种,普查表49种,普查汇总表44种,台账12种,将涉及32种类型近2万个调查对象,这些表格中,既包含了表述自然河流状况的指标,也有河流和水利院开发利用保护的指标;既有水利系统内指标,又有水利系统外指标。  

2、严格执行普查进度安排。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1年12月31日 24时,时期为2011年度。整个水利普查历时3年,分4个阶段。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方案设计、机构队伍组建,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等;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各种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完成各项普查数据收集与处理工作;2012年上半年为填表上报阶段,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各项普查指标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处理、正式填表、汇总上报等;2012年下半年为成果发布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逐级验收,形成普查成果,对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成果分析和宣传发布等。4个阶段共包括26个工作环节,整个的进度要求是全国的统一要求,全国所有的普查工作进度都是按照这个要求来编排的,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地区工作滞后,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统一时间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3、切实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开展水利普查,一定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依法、科学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成果的客观准确和真实可靠。一方面,科学普查确保依法依规。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切实执行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把水利普查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排除人为干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实施普查。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全国水利普查方案,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制定的普查内容、普查对象和普查指标进行,严格执行普查员选聘、普查培训、清查登记、现场调查、质量控制等关键工作环节的技术规定。另一方面,认真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县普查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学习普查方案,弄懂各个专业涉及的普查内容、对象和技术标准,深入现场认真细致地调查登记,切不可闭门造车,应付了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普查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无漏、无错、真实、可靠。具体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普查对象全面无遗漏,实现水利普查率100%;普查内容齐全无漏项,实现资料完整率100%;普查数据准确无错误,实现数据准确率100%;普查真实无代签,实现责任真实率100%;普查资料上报无返工,实现成功保证率100%。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县乡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水利普查取得实效  

水利普查是一项细致而严谨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借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稳步推进,确保实效。  

1、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利普查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交给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县里已经成立了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党组成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统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工作。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协调配合到位。中央、省、市将本次水利普查作为今后10年水利投资的重要依据,县政府将把水利普查和以后的水利建设项目挂钩,并纳入单位和个人评先以及干部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水利普查滞后,影响普查工作进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于干扰普查工作,弄虚作假、泄漏普查数据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县水利普查整体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各乡镇机构组建、人员配备、资金落实等方面还存在工作滞后的问题。会后,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抓紧健全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部署,2月份各乡镇普查员培训要全面结束,3月份开始进入清查登记阶段,时间非常紧迫。这次会议结束后,各乡镇普查工作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组建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专职工作队伍,实行集中办公,专职负责水利普查工作。二是要抓紧做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国务院和我县第一次水利普查的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抓紧制定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上应同国家、省、市、县保持同步,时间安排上可以适当提前。三是要抓紧完善工作管理制度。要重视水利普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尽快完善工作决策与管理、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以及公文、档案、宣传和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进度要求,做好重要工作节点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保障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2、要加强协调配合。水利普查是一次综合性、全方位的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基础性、开创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充分协作,密切配合,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水利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县级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的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河道环境监测有关资料,入河排污口设置资料,配合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市公共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水利部门全面负责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指导、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水文部门负责提供水资源有关资料,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普查;农业部门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县统计年鉴、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某县县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利普查方案的制定;各乡镇负责落实选聘乡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协助普查工作组完成辖区内普查工作。  

3、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强有力的普查督导机制,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水利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要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对乡级普查机构进行常态督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确保政通令行,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对关系到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更要组织力量采取公开挂牌的督办方式,定期检查,确保水利普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  

4、要加强舆论宣传。要营造各方面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普查机构和水利部门要围绕各个普查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尤其要动员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自觉防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努力做到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  

同志们,全国水利普查既是一项十分光荣而艰巨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极为复杂而浩繁的系统工程。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是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全面检验和重大考验。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全国水利普查的总体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高效优质地完成水利普查任务,为某县水利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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